帮人驾考作弊非法获利90余万元 一驾考作弊案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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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7 15:53
8月14日至15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通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某等30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一案。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罪引入刑法后,达州市首例组织分工明确、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驾驶证考试作弊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杜某华共谋从事机动车满分学习考试作弊业务,江某负责联系并提供外省、市机动车满分学习考试业务,杜某华负责具体考试操作。随后,杜某华与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车管所负责满分学习考试业务的职工被告人谢某商议并取得同意,组织替考人代替外省机动车驾驶员参加考试。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江某提供业务给杜某华,共操作成功72人次,江某通过微信向杜某华转账90余万元。杜某华找到被告人车管所谢某、陈某来、雷某分别违规操作让替考人员参加考试25人次、10人次、5人次,此外雷某违规处理扣满12分销分业务2起。被告人赵某受谢某、杜某华等人安排,共计帮助100余人次作弊,获利4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江某、杜某华等12人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熊某文等18人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重点围绕各被告人的获利金额、是否划分主从犯及各被告人的作用大小、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介绍,《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增设的组织考试作弊罪,涵盖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和帮助组织作弊行为,扩大了处罚范围,强化了处罚力度,为打击该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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