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宝马 还要再交近2.7万元?
南国今报 2019-06-25 20:00

柳州市民韦先生买宝马汽车办贷款时,4S店向其收取了7000多元的金融服务费、1万元的精品装饰费等费用。韦先生认为4S店的上述收费涉嫌违规,要求4S店返还。双方协商无果后,韦将4S店告上了法庭。6月24日上午,该案在柳州市鱼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事情要从2016年5月21日说起。当日,韦先生来到位于鱼峰区西江路的柳州市粤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4S店),准备购买一款218i宝马小汽车。店员称无现车,需从厂家定制。

随后,韦向店方交了2万元定金,并签订了一份未确定付款方式的销售合同。据韦称,当时店员向其介绍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全款购车,车价为23.7万元;一种是贷款购车,车价为23.192万元。韦表示,想等车到店后再决定如何支付。

当年8月31日,汽车到店后,韦称他想全款提车,却被拒绝。韦说,店员以合同他已签字为由,称其只能贷款购车,并需缴纳金融贷款服务费7421元、购买车辆保险费9373.69元,及车辆加装精品装饰费1万元,如不同意则不退2万元定金。

韦称其在向4S店提出异议无果后,考虑到贷款可以减轻现金负担,也就按对方要求办理。

到了车子上牌的步骤,见店方代上牌要收取1000多元代办费,费用过高,韦表示自己去上牌。为此,店方要求韦支付全车款后方能驾车离开。当时,韦向店方交了24.8714万元款项后,开车去上牌。

上完牌后,韦再回到4S店补办贷款手续。让他郁闷的是,他办理的贷款总额为18万余元,此前他已付了全车款,按说店方应退回其18万余元,但店方只退了他17万余元,扣下1万元称是其要加装车内精品装饰的费用。

2019年4月,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发生后。韦参照该案例认为,粤宝4S店向其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指定购买保险费和加装精品费是不合理的。韦认为,4S店在为其办理贷款时,只是帮他填了一些表格,收取的这7000多元金融服务费明显与提供的服务不符。

今年4月份,韦向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简称市监局)投诉。在市监局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韦决定通过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店方退回其已交的购车金融服务费7421元及利息,精品装饰费1万元及利息等共计2万元的费用。

6月24日上午,4S店到庭应诉。法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

针对韦提出的诉求和证据,4S店方律师进行了质证。4S店方表示,双方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已约定了支付方式和费用,一切都是按合同办理的。其中,韦在合同中自愿选择加装车内精品装饰,店方也确实给他加装了真皮座椅、3D脚垫、车膜等产品,而韦未单独支付1万元,因此不需要退还这1万元。

对于金融服务费,4S店方表示,与韦签订贷款合同的是宝马金融公司而非4S店,韦认为该店没有金融资质,无权收金融服务费的说法不成立。至于购买指定保险费一说,4S店方表示,在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购车方需购的保险和在贷款方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等条款,并不存在强制韦购买保险的说法。

在双方的质证中,4S店方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证据,上面有数十名在该4S店购车的车主在办理车贷时,均支付了数千至上万元的金融服务费,由此证明这项收费合情合理,要求法院驳回韦的上述诉求。

不过,双方提供的购车合同中,却有不一样的地方。韦先生所持合同上,多了一行手写字体。

4S店方律师解释,该合同是2016年5月21日签订的,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合同惟一不一致的地方就是那行手写的“注”字部分,是2016年7月6日4S店销售人员添加上去的,主要是确认交车日期,此外其他内容都一致。而韦则认为,这恰恰说明该合同人为添加了自己不认可的内容。

韦提出,其提车时支付了7000多元的金融服务费后,4S店并未立即开具发票,直到今年4月份才给他开具了发票,且上面盖的是粤宝4S店的章。这说明该费用就是4S店收取而非宝马金融公司收取。

韦在庭上表示,该金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在店内店外均未见公示。依照我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及第十四条“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强制为其代办注册登记服务”,韦认为,4S店的行为违规。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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