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两女童坐宝马车顶玩耍
南国今报
2019-05-03 19:55
今报南宁讯 5月2日,一段两名女童爬出正行驶在公路上的汽车天窗玩耍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显示,车子正在G210高岭路段行驶。目前,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都安大队民警已介入,并通知车主、车乘人员赴大队接受调查。
视频显示,两名长发女孩从一辆桂M车牌的宝马车天窗爬出,面对面坐在车顶上,相互用手比划玩耍,而此时车子正在马路上行驶,疾风吹乱女孩的头发,身着黑色衣服的女孩不时后仰。
宝马车子前后左右方都有车辆行驶,路况比较复杂。车子行驶至一块路牌时,有人将视频拍了下来。路牌显示,车子在G210都安高岭段行驶,即将进入高岭路口。
5月2日,网络监控到这一线索后,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都安大队民警通过车牌号等信息,到达车主黄某飞位于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镇隆翠村的家。
黄某飞今年63岁。他称,这辆宝马车是排行老三的女儿黄某艳于2017年购买的,车子是二手车,虽然挂了他的名字,但平时主要是黄某艳开,因此他对视频一幕并不知情。
民警随后来到黄某艳家,黄某艳本人不在家。通过短信、电话等渠道联系,黄某艳回复民警称,此事是2018年6月的事情,事发时,她也坐在车上,但当时她因喝了酒,车子不是她开,而是车上另外一名女士黄某玲驾驶。车上两名孩子是同车人员的小孩。
调查了解到,该辆车于今年4月24日曾出入都安,近几天正在钦州。目前,民警已经通知黄某艳、黄某玲及车乘人员于5月3日到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民警介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的规定,交警部门可以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乘坐人员予以罚款,即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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