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5月5日,陕西省西安市发生一起命案。23岁的女工史某被杀死在宿舍内,随后另外一女工的丈夫、当时30岁的王华州被认定为凶手。后王华州被判处死缓,20年后被释放。因不服当年的判决,王华州一边打工一边申诉。2018年6月,陕西高院撤销了对于王华州有罪的终审裁定以及此前西安市中院的一审判决,责令西安市中院重审此案。3月2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3月22日,西安中院对案件作出宣判,法院判决王华州无罪。
女工被杀 男子被认定为凶手获死缓
1990年5月5日晚上约9时,西安电力电容器厂女工宿舍309楼415房间,女工史某被杀。后经鉴定,史某系被他人持钝器(砖头)打击面部导致颅脑损伤后又勒颈窒息而死亡。案发时,30岁的王华州是西安铁路分局机务段运转车间一名见习司机。后他被认定为是凶手。
1990年5月15日,王华州因故意杀人罪被刑拘,7月20日被逮捕。但由于证据缺乏,案件一直没有判决。直到1994年8月,西安市中院判处王华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判处王华州赔偿死者父亲经济损失3000元。
王华州不服提起上诉。1994年10月7日,陕西省高院驳回王华州的上诉,维持原判。随后王华州进入监狱服刑。2010年,王华州被释放,因不服当年的判决,他开始一边打工一边申诉,“我没有杀人,当时想的是一定要申诉到底。”
案件转机 案发28年后法院决定再审
案件在2017年6月迎来转机。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份刑事通知书显示,最高法院2017年6月给王华州发出(2017)最高法刑申157号《通知书》,“你因故意杀人一案,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西刑一初字第1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陕刑一终字第37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2010)陕刑监字第79号驳回申诉通知,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立案后,发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审查。”
2018年6月12日,陕西省高院撤销了对于王华州有罪的终审裁定以及此前西安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西安市中院重新审理此案。
男子获无罪 法院:在案证据无法将王华州锁定于现场
2019年3月2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西安中院已于3月22日对“王华州故意杀人案”下达重审判决书,法院宣告王华州无罪。
西安中院认为,认定案件事实,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且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足已排除合理怀疑。在本次审理中,经对在案全部证据进行审查,本案证据之间尚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且缺乏明确指向王华州作案的客观证据,本案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不能据此得出王华州作案的唯一性证据。
案件认定王华州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仅有其在侦查阶段的三次有罪供述,但该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案证据无法将王华州锁定于案发现场,在案发现场没有查到王华州的任何生物信息,从王华州身上也没有查到被害人的生物信息,案件的客观证据没法证明王华州曾经到过案发现场,更无法证明王华州实施了杀人行为;案件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华州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在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对王华州所提起并未作案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西安中院最终作出判决,宣告王华州无罪。
对话: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解决断掉的社保、医保问题
北青报:您什么时候拿到的无罪判决,拿到的时候心情怎样?
王华州:我是3月22号上午11点多拿到的判决书。都蒙冤了20多年了,因为这些年我一直在申诉,拿到判决其实也没什么感觉了,情绪早都已经麻木了。
北青报:您哪一年出的狱,出来以后在做什么?
王华州:2010年出狱的,我今年已经59岁了。在里面待了那么长时间,出来后就打打零工、做点小生意,挣点钱然后就接着申诉。
北青报:现在身体怎么样?
王华州:我都快60了,现在身体也不行了,啥都干不成。毕竟在里面待了这么长时间,出来后也背负着罪名,现在社会节奏又这么快,我什么也不懂也不会。
北青报:接下来有什么打算?
王华州:下一步会申请国家赔偿,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然以后也没法过。
北青报:还有别的打算吗?
王华州:国家赔偿的事还好说,毕竟有法律明确规定,但我工作单位的事情就不好说了,我这些年落下的社保、医保怎么才能补上,还有原来断掉的工龄怎么办?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协调解决这些问题,让我回到原来的单位,我也觉得这是他们的义务,毕竟我没有过错。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