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冒充高校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件,女子李某假冒北京某高校工作人员,谎称能够为他人办理该学校集体户口,骗取被害人钱款,最终因诈骗罪获刑。
2024年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李某冒充北京某高校工作人员,虚构能够帮助李某某、施某某办理该高校集体户口、办理户口需提升学历等事由,欺骗李某某的妻子宋某通过手机银行、微信转账等方式向其转账人民币15.2万元、欺骗施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其转账人民币13万元。李某收取上述钱款后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
2024年12月13日,李某被民警查获到案。经查,李某已偿还被害人宋某人民币1.45万元。
归案后,李某承认其对身边亲友谎称其为某高校的工作人员,并宣扬自己能为他人办理该高校集体户口,吸引被害人委托其办理,但实际上其并非该学校的工作人员,也并无为他人办理集体户口的能力。李某在明知自身无能力为他人办理户口的情况下,通过包装高校工作人员的身份,谎称有特殊渠道,并且以虚构的提升学历、办理入职等理由不断骗取他人钱款,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法官提示:
谎称有特殊渠道可以办理北京户口的骗局时常发生,一些不法分子以“内部人员”“特殊渠道”“花钱就能办”等名义吸引他人委托其办理从而骗取大量财物。面对自称高校人员能够帮助办理户口的,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应该保持警惕,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户籍的迁入迁出作出了明确规定,办理户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轻信他人宣传的特殊渠道,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编织的诈骗陷阱。一旦发现遭遇诈骗,应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刘阳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汪浩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