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培训教师另起炉灶,挖走241名学员 法院:侵犯商业秘密,赔偿“老东家”145万
扬子晚报 2023-04-27 14:33

淮安男子谢某等三人原先入职淮安某知名培训机构,但他们另起炉灶,成立与老东家业务相同的培训机构,而且还挖走了老东家241名学员。谢某等三人以及他们成立的机构被老东家以侵犯商业秘密起诉至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判决谢某等人赔偿145.23万元。谢某等人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近日,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4月25日,在淮安市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这起淮安市首例侵害商业秘密案件。

记者了解到,作为老东家的培训机构在淮安市场享有较高的声誉,而且该培训机构在淮安下辖的涟水、洪泽等部分县区也有校区。谢某等三人先后入职该培训机构,或担任涟水校区运营校长,或担任市场专员、老师,签订五年劳动合同,明确说明客户信息的保护要求,并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条款,但是他们在职期间,就开始“谋划”另起炉灶。

谢某等三人成立了与老东家业务相同的培训机构后,先后离职,并利用他们离职前在老东家的权限,进入该培训机构研发、运行的“爱校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学员信息,同时在他们原先管理的微信群中发布招生信息,先后挖走241名老东家学员。

据介绍,“爱校教务管理系统”包括涟水校区整体的经营信息,对于登录人员均设置了查看权限及登录密码,属于密级程度很高的管理系统。

淮安市中院以及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被谢某等人挖走的241名学员信息的构成及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对信息的保密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可认定涉案学员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即这241名学员信息属于谢某等三人老东家的商业秘密,谢某等三人挖走老东家241名学员的行为,构成对老东家商业秘密的侵犯,且共同实施了侵犯老东家所拥有的学员信息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经过专业审计,谢某等人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为他们自己成立的培训机构获得高达70余万元的营业总额,而他们的行为也是给老东家造成160万余元损失的重要因素。

淮安市中院及省高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谢某等人通过在老东家处工作获取的包含学员信息的微信朋友圈等载体进行宣传招生,带走了原属老东家的241名学员,主观恶意明显,依法判决谢某等人因侵犯商业秘密而赔偿他们老东家损失120万元并依法承担老东家为此案支出的合理费用25.23万元,合计145.23万元。

法官说法

据介绍,作为中小学教辅培训的专业机构,淮安某培训机构通过多年经营努力,与学员及家长之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交易关系。谢某等人通过学员的报班情况综合掌握学员的学习能力及交易意向,尤其是学员的家长联系方式,更是教辅机构的重要招生信息,且他人无法通过任何公开的方式获得。据谢某等人在公安机关自述,他们不但挖走老东家241名学员,而且收费标准每课时也比老东家便宜20元,所报课时越多,课时费折扣越大,仅一个暑假就为他们带来40余万元净利润。

法院认为,商业秘密特别是客户名单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随着市场需求、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同时结合谢某等人与老东家劳动合同中关于限制信息使用的年限约定,同判决谢某等人以及他们成立的培训机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接触或获取的涉案的241名学员信息,并销毁、清除其控制的侵犯他们老东家商业秘密的学员信息。

文/赵德刚 董杰 朱鼎兆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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