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五毒俱全”的原市长侵吞公款超1亿被判死缓 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政知见
2022-12-23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2022年12月23日,鹤岗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梁成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查明,梁成军侵吞公款1.01亿余元,受贿666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6000万元,另有269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曾因环保问题被问责

1963年出生的梁成军,在鹤岗工作多年,并担任过7年的市纪委书记,2013年至2016年任鹤岗市市长。

2017年5月,时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的梁成军被省纪委立案调查。此时,他刚从鹤岗市市长的岗位调离半年多。

2017年11月,环保部公布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梁成军在列。

通报是这样写的:

鹤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缓慢,百万吨垃圾不能安全妥善处置。鹤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垃圾填埋场建设重视不够,部署落实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鹤岗市政府市长梁成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被问责6天后,梁成军被双开。官方称,其在工作上独断专行,作风霸道,肆无忌惮用权;经济上贪婪,私欲极度膨胀,以权谋私,亦官亦商,疯狂敛财;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

随后,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称其行为可谓是“五毒俱全”,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成了当地政治生态的“污染源”,严重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

侵吞公款超1亿

此次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至2016年,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01亿余元;

2011年至2016年,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纪委书记、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及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6万余元;

2015年至2016年,时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的梁成军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出借政府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

梁成军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价值人民币269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此外,梁成军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鉴于梁成军具有立功情节,犯罪所得大部分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鹤岗两任市委书记被查

说到梁成军,就不得不提曾与其在鹤岗市“搭班子”的鹤岗市委原书记武凤呈。

公开资料显示,武凤呈曾任双鸭山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双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他任黑龙江省鹤岗市委书记,彼时,担任鹤岗市市长的正是梁成军。

2016年12月,武凤呈转任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一年后履新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林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9年5月,武凤呈被查,同年12月被双开。他被指不信马列信鬼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大肆卖官鬻爵;搞钱色交易;屡次参与赌博等。

2020年9月,武凤呈受审。

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6年武凤呈先后利用担任双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鹤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

此外,武凤呈在2011年至2014年担任双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武凤呈并非鹤岗近年来落马的第一个市委书记。

2021年5月9日,鹤岗市委书记张恩亮被查。张恩亮是武凤呈的继任者。

张恩亮的仕途履历非常“亮眼”:30岁获任黑龙江团省委副书记,跻身副厅级;38岁成为黑龙江团省委书记、党组书记,成为正厅级干部。

2011年4月,41岁的张恩亮履新黑河市市长。据媒体报道,他是当时全国首位“70后”地级市市长。2016年12月,46岁的张恩亮升任鹤岗市委书记,他是当时黑龙江省唯一的“70后”地级市委书记。

2022年6月,张恩亮受审。据检方指控,张恩亮在担任团省委副书记期间就开始敛财了:

2004年7月至2021年3月,张恩亮利用担任团省委副书记、书记,省青年联合会主席,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鹤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资金拨付、人事任免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17万余元。

此外,他还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张恩亮利用担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79万余元。

2015年上半年,张恩亮利用担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2019年5月,上述挪用款项本息已返还。

资料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正义网 央视新闻 中国纪检监察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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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编辑/赵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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