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厂”餐饮专家3年收受供应商贿赂1000余万元获刑6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5-16 10:13

5月15日,北京海淀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及《互联网企业廉洁发展倡议书》。在白皮书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互联网“大厂”餐饮专家利用职务之便,3年收受供应商贿赂1000余万元,为供货商在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谋取利益,最终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6年。

白皮书显示,2020年到2024年,北京海淀法院共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案件350件,其中,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127件,占比约36%,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3亿余元,近三年案件量呈上升态势。

这些案件表明,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具有手段隐蔽性强、内外勾结,不法利益形态虚拟化,“小官巨贪”和“平台软权力”寻租现象多发等特点,在预防和治理上,需要形成内外合力,海淀法院将持续将审判工作融入促推社会治理。

海淀法院在白皮书中公布了八起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典型案例,揭示了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在业务拓展、平台流量和权限管理、事务运营等事项中的贪腐现象。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高某某于2017年2月入职某互联网“大厂”,担任餐饮专家工作,全面负责公司餐饮供应商的引入、对接、日常监督、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21日间,高某某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向公司两家餐饮供货商法定代表人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为上述供货商在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谋取利益。高某某于2020年6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该案侦查阶段,高某某亲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8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审宣判后,高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改判其有期徒刑六年,扣押、冻结在案的钱款,依法予以没收。

该案系海淀法院近年来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类案件犯罪金额最大的一件,且不同于互联网企业贪腐犯罪常多发于一线业务部门,该案发生在关系员工民生的食堂领域,犯罪金额之大令人瞠目结舌。该案提示,互联网“大厂”资金流量大,非核心部门也“大有可贪”,在关注重点业务部门贪腐问题的同时,也要树立全方位反腐意识,加强部门财务审计,规范供应链管理。

在发布会最后,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各地方协会、互联网机构向全行业发布《互联网企业廉洁发展倡议书》,倡导全行业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全周期防控体系;激活技术引擎,筑牢数字化反腐屏障;培育廉洁文化,重塑行业价值共识;推动协同共治,共建行业命运共同体。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胡克青
校对/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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