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单显示,泰康人寿滨海支公司前个人保险代理人刘某某因在任职期间盗窃客户资金,触犯盗窃罪的严重违法事实,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此次处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于9月30日正式对外宣布,针对的是刘**在担任泰康人寿滨海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客户资金进行非法侵占的恶劣行为。基于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监管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对其作出禁止终身从事保险业的处罚。
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行业的直接面向公众的代表,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形象与信誉。北青金融记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尽管行业整体在不断提升代理人的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但仍有个别保险代理人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诈骗活动,其严重损害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类似事件亦不乏其例,而在这些被处以终身禁入保险业处罚的案例中,职务侵占与欺诈行为尤为突出。
2023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披露了一起诈骗案件,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太原市平阳支公司前个险代理人杨某,在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利用其身份之便,对13名受害者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72.75万元。其中,8名受害者为该保险公司的客户或其亲属,杨某更是以“办理保险、处理保单、办理退保”等理由对其中5人实施诈骗,最终杨某同样被处以终身禁业的处罚。
2023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太保寿险长治中心支公司原个险代理人辛某某,利用其保险代理人身份,谎称保险公司为回馈老客户,特推出高息存款项目,先后从5人手中骗取122.2万元用于还债,被禁止进入保险业终身。
同年9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平顶山监管分局也披露了一起类似案件,国寿郏县支公司前负责人于某因在保险从业期间实施诈骗犯罪,同样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过这些处罚案例,传递出明确的信号:保险行业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文/马佳丽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