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一直备受关注,为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多地此前展开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8月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海南、昆明、阳江、安顺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一批校园食品安全案例。案例显示,多所学校被处罚,此外,被处罚的还有学校里的小卖部、校园周边的餐馆等。
校园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盘被处罚
多地公布的案例显示,这些被处罚的学校、小卖部等在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方面存在多个问题,如未按规定留样、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盘,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
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导致洗涤剂残留于餐具,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尤其本案当事人为学校食堂,更应注重餐饮具安全。案例显示,一些学校食堂因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盘被处罚。
在海南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乐东县某学校食堂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盘被处罚。2023年9月,乐东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学校食堂的餐盘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要求。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2024年3月6日,乐东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食堂餐盘进行跟踪抽检,再次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4月17日,当事人申请复检,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月3日,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2024年4月,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对海南三亚某学校(第一食堂)餐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要求。6月2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未按规定留样 学校、幼儿园被处罚
食品留样工作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旨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有迹可循,便于食品可追溯和采样,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
根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等。
在阳江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一起案例中,6月19日,执法人员发现阳东区某学校食品留样标签均未记录食品留样量,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留样记录台账供检查等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要求对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的违法行为。阳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而在安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一起案例中,2024年3月,西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西秀区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具体表现为食品留样盒上无食品信息标签、留样食品重量未达125克以上、未制作填写留样记录台账。后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 学校食堂、小卖部被处罚
食品经营者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能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极易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在海南公布的一起案例中,4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对某学校小卖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预包装食品16袋超过保质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6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500元罚款。
昆明公布的一起案例中,2023年12月,东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川区某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在食堂厨房烹饪间发现1瓶已开封使用的生抽酱汁,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该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仍置于食品加工烹饪区并用于菜品的加工制作。后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同样是在昆明,2024年3月15日,安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某学校外某小吃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对该小吃店开展监督检查,在店内经营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3种共计29袋,并在冰柜中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种共计3袋。执法人员当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后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原料,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阳江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案例中同样包括一起与过期食品相关的案件。6月4日下午,阳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高考考点周边开展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依法对阳西县某百货店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在当事人营业场所的货架上有美汁源汁汁桃桃桃汁饮料在售。经核查,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过期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目前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