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廖某获得大量顾客个人信息,在未获得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将上述信息出售给他人。据上海黄浦区检察院消息,近日,黄浦区检察院办理了这起房产中介员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房产中介出售近4万条顾客信息
廖某从事房产中介业务,2023年6月7日,他经同事介绍联系上了另一家房产公司的店长。廖某提出可以提供自己所任职公司的内部房源及顾客信息,但如果是通过其提供的信息完成交易的,就要给他该笔交易佣金的20%-30%作为好处费。6月至7月间,廖某利用工作便利,同时通过网络、朋友等渠道,获得了大量的顾客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房产地址、车位、房屋状况等。在未获得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且不顾与所在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廖某通过微信将上述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利人民币5000元。
“因为我之前创业失败,一直是负债状态,就想着把公司房源和顾客信息出售给其他公司的房产中介,从中赚取一些好处费。”到案后,廖某如实供述。经鉴定,廖某通过微信发送带有姓名、电话号码、地址在内的个人信息数据共 39204条。检察机关认为,廖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民个人对自己的信息享有知情同意权,本案中大量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作为商品进行非法买卖,进而被各类商业营销骚扰,甚至还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公民人身、财产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因此,在追究廖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刑事检察部门也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到了公益检察室。
被告人获刑 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廖某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权利,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这种行为,从公民个人角度看,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成本高、取证难度大,且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公益检察室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检察机关将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廖某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永久删除存储在其手机等介质和社交软件中留存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承担公益损害赔偿人民币五千元。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并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廖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禁止廖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检察建议促企业合规经营 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承诺事项
办案过程中,廖某曾供述其所在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也会通过向物业、快递购买方式获取部分居民小区业主的信息,且基于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频繁拨打商业营销电话,招致业主反感。5月,区检察院召开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治理听证会。
综合听证会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于会后向两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对非法搜集的个人信息主动予以删除;加强企业合规经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将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纳入从业人员入职教育或定期教育培训中,以案为鉴,加强法治教育。6月中旬,两家公司均回函表示已根据检察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并将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等。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进一步促进行业治理,4月下旬,区检察院也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本案涉及的房地产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整改,指导其在经营活动中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和操作规程。另一方面,建议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行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从业人员普法教育,指导、督促行业自律自治。
6月,行政机关回函表示采纳检察建议,已约谈了涉事企业,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完善信用承诺机制,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承诺事项,房地产经纪企业申请备案时需填写信用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主体责任,如有违反,依据相关规定,采取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移送执法部门等惩戒措施,目前已有20余家企业填写承诺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