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一批热心群众举报涉出租房屋违法违规问题获奖励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26 12:20

近期,朝阳公安依托“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以构建和谐宜居环境为着力点,持续加大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全力挤压违法行为活动空间。7月2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朝阳公安分局获悉,朝阳警方依据有效线索及时、精准开展工作,查处多起涉出租房屋违法违规案件,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

据了解,“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期间,北京朝阳警方针对涉出租房屋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格处罚、形成警示震慑,并同步开展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宣传,确保房东、租房中介、用人单位等责任主体知政策、明要求、守规定。

此外,发动“朝阳群众”等群防群治力量,广泛征集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线索,依据有效线索及时、精准开展工作,查处多起涉出租房屋违法违规案件,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

7月15日,和平街派出所辖区胜古南社区的社区民警接群众线索反映,在胜古南里某出租房内疑似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民警随即据此线索开展工作,在该出租房屋内查获一名违法犯罪人员,并依法作出处理。

后经核实,某房屋租赁企业在将该房屋出租期间,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致使出租房屋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存在严重治安隐患。

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房屋租赁企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予以现金奖励。

7月16日,建外派出所辖区永安里社区的社区民警接群众线索反映,在长安驿小区某出租房屋内有多人居住。

民警随即据此线索开展工作,发现该房屋出租人陈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某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予以现金奖励。

7月20日,金盏派出所接群众线索举报,居住在辖区黎各庄村某出租房屋内的承租人员未登记身份信息。派出所据此线索立即抽调警力开展调查。

经核实,该房屋出租人汪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身份信息。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汪某某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予以现金奖励。

7月22日,麦子店派出所辖区农展南里社区的社区民警接群众线索反映,近期社区某出租房屋有多名陌生人员出入。民警根据线索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该房屋出租人陈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予以现金奖励。

警方提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房屋出租人依法合规出租并自觉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请配合好警方及其他部门做好相关检查工作,警民携手共创“房安全,人安居”的美好图景。

如发现有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出租房屋内可能有违法活动或可能有违法人员居住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出租房屋属地派出所或社区民警反映。

一经查实,警方将对线索提供者给予奖励,并对其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倪家宁
校对/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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