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位小学生因追星被诱惑“扫码添加某明星QQ”,十小时之内被不法分子远程控制,从其家长账户转款90余万元。不久后,提供银行卡给上线转移犯罪所得的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据长沙开福法院消息,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寒假期间,小雨(时年11岁)在家玩手机时,在某社交平台刷到一条内容,一张二维码图片的短视频配字为“扫码添加某明星QQ”,出于对该明星的喜爱,小雨便用自己的QQ扫码添加了对方账号。
然而对方账号却自称该明星的律师,且以明星隐私泄露为由要求小雨配合调查,若小雨不配合,就要将小雨的父母拘传至公安机关。
小雨怕给父母带来麻烦,按照对方要求添加了“刘律师”的QQ好友,“刘律师”一开始通过询问小雨该明星相关的问题让小雨放松警惕,而后让小雨添加“林经理”的QQ好友,并组建了QQ群。
“林经理”在QQ群中称,需要小雨妈妈银行卡里的钱在他们的账户上过一遍,以洗清小雨泄露该明星隐私的嫌疑,在操作完成之后钱会退还到银行卡。
小雨按照“林经理”的要求将妈妈手机中各个手机银行APP个人信息的主页和密码等相关信息进行拍摄,并按照“指导”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上转账。
十小时内,小雨陆续向对方提供账户转账90万余元,小雨妈妈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4年2月29日,提供洗钱账户所有人张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案发后,张某某在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线人员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收取赃款,并用所接收的资金的其中50万元购入理财产品后转卖出去,帮助上线转移犯罪资金。张某某非法获利2万元。
张某某作为转移犯罪资金的下游犯罪实施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伙同他人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具有从犯、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小雨被诈骗的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官提示,追星在青少年群体中并不少见,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青少年反诈意识较为薄弱、出于对明星的喜爱容易放松警惕这一点,便以添加明星好友、维护明星权益为噱头引导未成年人上钩,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缺乏,编造由头威胁甚至恐吓,一步步实施诈骗。
青少年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反诈意识,在上网过程中提升辨别能力,尤其涉及到钱、财、物或被他人威胁等问题,一定要及时告知父母,避免被他人控制;家长要对孩子进行普法教育,并注意孩子使用手机、电话卡、银行卡等情况,不要轻易告知孩子手机支付密码、银行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