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两年,一些重点行业领域制定、修订出台了51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各地共排查重大事故隐患39.5万项。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列为重点内容,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上述数据和大量事实有力地表明,立起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这把“铁标尺”,对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护航企业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据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明察暗访中发现,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不够、掌握不够、对照检查不够;一些行业领域监管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未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查不出重大事故隐患,现场执法“避重就轻”,等等。有标不用、有标乱用,必然会使标准“悬空”,让标准成为“纸上标准”“休眠标准”,带来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和警惕。
标准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作的通知》,重点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统一各类检查标准,传递了坚决立起标准“铁标尺”的强烈信号,体现了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鲜明态度。
对于监管执法部门而言,立起标准“铁标尺”任重而道远,其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是,从严从实抓好队伍能力建设。为此,要强化“本领恐慌”意识,组织执法人员对照“标准”原文逐条学习。要带着问题学、结合案例学,活学活用、真学真用。要采取开展应知应会测试、业务竞赛等形式,着力提升学习效果,确保每一位执法人员都学懂、弄通、用准标准,防止因为“认知偏差”造成“落实误差”。
立起标准“铁标尺”,有赖于强化监管执法措施。现实中,一些企业无视标准,不顾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监管执法处罚宽松软有很大关系。鉴于此,要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当“老好人”“和事佬”,积极担当作为。同时,压紧压实责任,严明纪律规矩,高悬问责利剑,加大问责力度,促使执法人员挑起该挑的担子,自觉做到履职尽责、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坚决同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斗争,用优良作风捍卫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立起标准“铁标尺”,还需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吃透、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于大企业来说,或许不怎么费力,但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来说,就可能存在难题。比如,有的市场主体由于创业时间不长、工作人员水平有限等原因,可能看不懂、不会用标准,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解决,甚至造成各类事故。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送服务上门,以企业喜闻乐见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标准,并用心用情用力指导帮助企业践行标准,坚持把工作做到企业心坎上,为优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规范与支持并举,执法与服务并重,以更严作风、更实举措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到“最后一公里”,引导各企业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折不扣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能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凝心聚力久久为功,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断走深走实,以安全生产之“稳”,支撑高质量发展之“进”,为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安全之基。
文/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