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建议“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张翼建议,通过改革,允许纳税人在将“个人所得”转变为家庭人均所得之后申报家庭人均所得税,既尊重个人作为纳税人的权利,也充分考虑减轻家庭赡养和家庭抚养压力因素。(3月6日《中国经营报》)
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多年前有人就提出建议,税务部门当时回应称“还不现实”。随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又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制度已兼顾纳税人家庭负担。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模式在全球多个国家税制中被采用,体现利于民生的原则。中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实施也使得个税改革在社会上得到了普遍认可。不过,个税制度仍有进一步完善空间。与按家庭征收个税相比,现有个税制度较少兼顾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所以,张翼代表此次建议“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并且提出了改革的具体建议:
第一,要充分尊重纳税人的个性化选择,即允许纳税人以个人收入申报个税,也允许纳税人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人均所得税。第二,为建构家庭友好型社会,在制度运行一段时间后,应该设计出更加鼓励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人均收入所得税的诱导机制,使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的税率负担相对较轻——缴税率稍低于以个人为单位申报的税负。第三,这种税制设计,既有利于“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也有利于提振内需。
也就是说,这个建议不仅给出了改革思路,也给出改革的意义,值得有关方面倾听和参考。需要指出的是,此前之所以认为按家庭征收个税还不现实,主要是因为家庭财产申报透明度很难做到,家庭结构复杂导致“纳税家庭”很难确定。但在大数据等新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逐渐具备了改革个税制度的技术条件,有望让多年前的“不现实”变成“现实”。
既然某些明星、网红偷漏税,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发现,那么家庭财产申报透明度也有望借助新技术手段来实现。既然税务部门信任个人在App上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应该相信家庭财产申报。至于“纳税家庭”,其实想确定也不难,根据实际家庭成员人数申报个税即可,对人户分离的家庭成员可单独对待。
究竟是按家庭人均收入改革个税,还是综合家庭收支征收个税,这个问题可以深入讨论,做出最理想的选择。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一定要考虑到以下条件:一则,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是否能让个税制度更公平更合理;二则,今天是否基本具备了实施的条件;三则,与现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不相冲突。
今年全国两会上,又见部分代表委员再次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类建议之所以“屡上两会”,主要原因是现行个税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可能。如果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那么提高个税起征点等建议的必要性就打折扣了;但假如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需要税务部门对现行个税征管模式进行相应改革。
文/老鹰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