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修订通过的保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秘密产生并存在于构成国家安全体系的各个领域、各个要素、各个层面,与国家安全各领域高度融合,是国家安全天然的重要组成。就此而言,保守国家秘密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保密工作是国家安全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密法自1988年9月颁布、2010年4月修订以来,有力促进了保密事业发展,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保密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修订颁布保密法,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决策部署,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保密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修订保密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此次保密法修订,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泄密风险,比如在定密和解密上,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健全国家秘密管理制度,规范保密监督管理,明确保密违法责任,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创新发展是保密工作与时俱进、更好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内在要求。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处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必须注重技术防护与管理措施双管齐下,构筑起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综合防范体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这次保密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保密管理措施,提升了保密管理效能,同时更加注重科技在保密工作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保密法“总则”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同时还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按规定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这些都体现了对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有利于激发保密科技创新主体活力,加快实现保密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提升保密工作体系对抗能力。
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此次保密法修订充分考虑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国家秘密的精准保护,最大限度保障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新法增加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门条款,建立起信息公开的“安全网”,做到该保守的秘密坚决守住,该公开的信息依法公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保密工作的对象、内容和职责、任务都发生深刻变化,只有坚持依法管理,才能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规范社会行为,共同维护好国家秘密安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在保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上下功夫,依法履行保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保国家安全、保人民幸福、保民族复兴的重要使命,全面提升保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推进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一定能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支撑。
文/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