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人们等着盼着八天长假的时候,山西大同一起校园霸凌事件,让很多人没了过节的好心情。
虽然隔三差五就会出现此类事件,但这一起仍然显得格外恶劣。两个施暴的男孩都只有9岁,他们除了对被伤害的同学拳打脚踢外,还强迫他舔他们的下体,甚至还往同学嘴里撒尿。这些“变态”的举动已经突破了人们对9岁孩子行为的想象,甚至让人对人性下限有了更新的认识。
此外,这么恶劣的事件竟然发生在一年学费十几万的“贵族学校”里,而且发生了一年多以后,在孩子有了轻生想法时才被家长发现。这也让信奉多花点钱总会更好的家长们,内心的安全感受到威胁。
舆论发酵后,大同方面组成了由教育、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入驻调查,最后给出的处理结果是责令该学校立即整顿,解除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以及分管教师等。而处理结果中最关键的部分是,公安机关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施暴的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做父母的人,看到这样的新闻难免都会情感代入,好像被伤害的就是自己的孩子。基于一种朴素的正义感,人们希望能给施暴者以同等的伤害,好给受伤的人讨回公道,从抚慰社会情绪角度讲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目前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不支持对9岁的孩子给予刑事处罚,我国其他一些管教措施也不支持对低于12岁的孩子实施,对他们的处理可能最多也只是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了。
拿“熊孩子”没办法,于是很多愤怒的人认为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父母仅仅予以训诫太轻了,应该给予更重的惩戒,只有感到“疼”了,他们才会管好自己的孩子。说实话,我也支持对施暴孩子的父母给予某种程度的惩戒,尤其应该对这样家庭的家庭教育给予更为有力的介入。
我们说孩子的教育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但讲真的,尤其是在未成年阶段,家庭才是孩子品行教育的最重要环节,学校和社会的教育都只能是对家庭教育的补充。被霸凌的孩子是受害者,其实从另一个角度讲,那些内心暴力滋生的孩子,也是某些特殊因素的受害者。如果以“无分别”的眼光去关照一下那些实施霸凌的孩子,或许更有助于我们解决校园霸凌这个棘手难题。
其实每一个实施霸凌的孩子,其成长过程中都能找到一些诱发暴力的苗头。他们或者本身就成长于家庭暴力泛滥的环境中,或者是身为留守儿童长期缺乏关爱,或者被家长灌输了一些不良的价值观。在这起事件中也并非没有苗头,有线索证实,施暴者之一的家长日常就有炫富等行为。这两个暴力且“早熟”的孩子究竟是在一种什么样的环境中长大,可能是这起事件中最关键但缺位的事实。
鲁迅先生曾针对那种只管生不管教的现象,设想应该有一种“父范学堂”,来教人们如何做父母。可惜如何做父母这种大学问,到现在也只能是在实践中学习。对于那些做父母不合格,或者家庭教育已经明显有不良效果的父母,社会应该保持强力介入的权力。这其实也并不是奇思妙想,在不少国家,失职父母甚至要担刑责,更有甚者还可能被剥夺抚养权。因为如果家庭教育这一环出现严重问题,那整个社会都要替他承担一个孩子教育失败的后果。
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父母予以必要的惩戒,既能对受害者给予抚慰,也能警示为人父母者管好自己的孩子,某种程度上是对正义的事后挽回。警方此次对两人的父母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则从另一方面给了我们一个提示:以后在治理校园暴力时,应该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其中,也就是说应该评估施暴者父母是否合格,并动用社会的力量教给他们如何做父母。
事实上这样的介入,不仅应该在霸凌发生以后才出现,教育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随时“在场”。比如学校配备专业的防霸凌团队,定期对学生和家长进行测评,发现问题苗头时,及时对受霸凌孩子进行保护和心理辅导。对有霸凌倾向的孩子进行干预,联合社区、基层教育部门要求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并跟踪观察。舆论普遍认为“训诫”太轻,可能恰恰是因为这种惩戒方式还没有“长牙齿”,没有让人们看到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它究竟是否真的起到了惩戒教育作用。大同方面如果后续能让人们看到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的具体措施,舆论会更服气。
校园暴力是个棘手的世界性难题,为了解决它,人们想了各种办法,惩戒就是其中一种。无论是什么办法,最终着眼点都应该立足于拯救。拯救遭受霸凌的孩子,是制止了暴力的一次传播。而拯救实施暴力的孩子,则是掐灭了一粒暴力的火种。
(文/北京青年报评论员于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