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小峰(化名)自家院子池塘里饲养的金鱼经常被小区流浪猫捕捞,为防止金鱼被吃,小峰想,或许将流浪猫喂饱了,它们就不会再抓金鱼。没想到在院子里投喂了几次,流浪猫从此在他的院子里安营扎寨,为此他还摊上了官司,要赔偿邻居的损失。
9月21日,记者从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获悉,在一起侵权纠纷中,法院认定投喂流浪猫的市民小峰赔偿邻居的经济损失。
小峰和赵女士是邻居,都住在一楼,两家的院子左右相邻。2020年,赵女士发现有流浪猫多次到其院子内景观砂石上排泄,经查看发现流浪猫是从隔壁院子通过两院落中间的围栏翻越进自家的院子。为此,赵女士多次和小峰交涉,还请物业、社区从中调解,均无果。
随后的一年多时间,赵女士只能不停地自行清理粪便,并购买新的景观石子进行更换,产生了相应损失。
2022年8月,赵女士将小峰告上法院,要求其排除饲养动物造成的妨碍,并赔偿损失10000元。
法庭上,小峰说自己平时要上班,院子里的流浪猫并非其饲养的宠物,其也采取了多种措施驱赶流浪猫未果。邻居赵女士的损失是自家无人管理,且其院子中的景观砂石与猫砂性状相似,吸引了流浪猫所致,和自己没有关系。
法院向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物业公司说,工作人员曾经在小峰家中发现了流浪猫和小猫,小区内确实常有流浪猫活动,偶尔也翻到小区居民家中,但长期固定到一家院子里排泄的情况也就赵女士这一家出现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流浪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原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承担责任,但因流浪猫来源不明,且流浪时日已久,难以确认原饲养人和管理人。
本案中,小峰虽辩称其采取多种措施对流浪猫进行驱赶,但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流浪猫的天性决定了其会向有利于生存的地方聚集,小峰的投喂行为导致流浪猫在其庭院内逗留、玩耍、休息,其对庭院内的流浪猫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驱赶,客观导致其庭院逐渐形成了一个流浪猫生活的固定地点,其并未予以管理。
因流浪动物的不可控制及自然天性,必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小峰和赵女士的庭院位置相邻,流浪猫很容易进入赵女士的庭院内,造成庭院内的景观砂石污染及破坏。赵女士虽在庭院内铺设砂石,即使砂石客观上与猫砂性状相似,但其本身并无过错,亦不应当作为其对自身损失承担责任的依据。
因此,法院认定小峰的行为和赵女士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000元。目前,经过两审终审,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承办法官提醒,市民朋友对流浪动物的爱心行为或者为保护自身权益的自助行为,精神值得鼓励,但应当通过规范救助形式或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发生,否则有可能会因为其个人行为造成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甚至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文/耿珊珊 杨静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