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业务员”是诈骗头目“工具人” 甚至被收取“空气费”
扬子晚报 2023-09-20 11:31

9月19日,江阴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对9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该案也是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第三批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一部分。实施诈骗的被告人接受采访时称,别相信所谓“出国赚大钱”的噱头广告,他们中不少人都是家里花数万元“赎人”后才得以脱离诈骗组织的,他们仅仅是庞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组织的“工具人”,提醒国人千万要擦亮眼睛,更要对网络上的“高富帅”“白富美”的爱情以及“刷单返利”、赌博等保持距离。

审判现场

9名“业务员”均认罪认罚 获刑一年九个月到九个月不等

江阴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黄某先后在缅甸勐波洪门大厦、五金建材城等地租赁办公室后成立电信诈骗公司,纠集陈某、林某及本案被告人杨某、田某、周某、陆某等9人加入,采用“杀猪盘”的方式骗取中国境内公民钱财。

该诈骗公司自上而下分为老板、总监、代理、组长和业务员,另有财务、客服和后勤等人员。老板对公司的整体运作进行管理。总监负责督促业绩、指导各组工作、制定对大客户的诱骗转账方案。代理负责管理名下组员,招募、培训业务员,管理业务员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制定并实施诱骗转账方案。组长负责监督组内组员业务,指导业务员具体工作,配合代理进行诱骗充值。业务员负责通过抖音、伊对、陌陌等社交软件寻找被害人,通过聊天、谈恋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为代理和组长进行进一步诱骗转账做准备工作。客服负责配合代理在公司的虚假赌博平台回复被害人提出的问题,诱导被害人转账。财务负责将公司骗到的钱进行洗白后转为虚拟货币或者现金进行发放。后勤负责购买抖音、陌陌等社交软件账号、微信账号、手机卡、手机及解封微信等工作。

2020年期间,被告人杨某、田某、周某、陆某等9人,通过熟人介绍等各种渠道了解到缅甸诈骗公司,为了赚取所谓的“高额工资”,明知是从事诈骗行为也铤而走险,想尽办法偷渡到缅甸,成为上述公司的业务员,并通过聊天、谈恋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然后将被害人资料交给组长、代理,由其进行下一步的诱骗转账。这个犯罪组织的国内受害者众多,仅江阴的一名受害者就被骗140余万元。

但由于过了一段时间后“高薪”没见着,还失去了人身自由,并经常受到虐待,2021年前后,杨某等9人分别通过爬山、看病、躲玉米地或者赔付钱款等方式逃离并偷渡回国。据查,9人在黄某诈骗公司的“工作时长”为11个月至4个月不等,属于整个诈骗组织架构的最底层人员。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等9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名被告人均为从犯,系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征求了意见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

最终,结合各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在当天对被告人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虽然各被告人没有核实到直接诈骗被害人的案件信息,但是因他们在一年内赴境外诈骗窝点超过三十日,已经构成诈骗罪,而且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9被告人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从犯、未遂、自首和如实供述等相应的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同时在侦查阶段能自愿认罪认罚,遂减轻了刑罚。

破碎的“高薪梦”

挣的钱不够“扣”的 最后不得不赔钱“赎”自己

“全都是骗人的,不但赚不到钱,还要‘倒贴’!”被告之一的杨某被媒体问到是否挣到钱的时候,显得“痛心疾首”。2020年5月份,一个朋友告诉他,去缅甸可以“赚一笔大的”,正好当时缺钱,他就答应了。

通过偷渡,杨某和几个人一起到了黄某的公司,第一天上班就被交代了“工作”:用公司发的手机,假装“高富帅”在社交平台上加女性用户,再以谈恋爱的名义和对方交往,骗对方做一些所谓的“投资”,等到对方有兴趣了,把手机交给组长或更上级的人进行跟进,对受害人实施具体的诈骗。虽然知道是“杀猪盘”,但想着能“赚一笔大的”,而且貌似工作内容也很简单,杨某决定做下去。

但现实很快打了他一个大嘴巴,所谓的“高薪”真的就是一场梦。原来,没过多久,因为工作“业绩”不行,他就遭遇了身体上和精神上的虐待,包括上手铐锁在桌子上,直到完成“业务”才能去睡觉,或者是“业绩”不达标进行惩罚,如俯卧撑和深蹲,并进行精神控制。

其间,因为受不了虐待,杨某提出要离开,但诈骗公司提出必须要做满半年,否则要赔钱,声称吃住、偷渡的路费等都是公司花费,想要离开必须要赔钱补上这些成本。无奈之下,杨某只能坚持干满半年,等到最后结束时,他发现,不但一分钱没拿到,他还倒贴了一些。最终,他选择到边境国门投案自首,后得以回国。“广告上说的轻松赚高薪,纯粹都是骗人的,千万别信。”

被告人田某声称,自己当时是因为家里经济困难,相信了网上的“高薪招工”信息,为了钱去的该诈骗组织。他没有待满半年,又受不了虐待,于是最终只能让家里“赔钱”赎自己,“每天有工作指标,要加多少人,完不成要受罚,身心都没有自由,纯粹就是工具。我到了当地没多久就想离开了。”

历经艰难联系到家人,交了近3万“赎身费”的田某,一恢复“自由身”,立马打车到国门投案自首,“在不属于自己的国家,人身安全没有一点保障,回来后才知道,中国的警察真是把中国的老百姓保护得好好的!”

法官揭秘

大多数成员不过是诈骗头目的“工具人”

案件承办法官韩鹏彦称,近年来,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跨境进行电信网络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损失最大、反响最为强烈的犯罪行为。而在他的印象中,通过这种行为“赚钱”的涉案人员就没有过。

他介绍称,虽然诈骗公司内部人员分为不同的等级,但其实大多数人特别是业务员和组长等级的人员,基本上就是组织头目(公司老板)的赚钱“工具人”。诈骗公司也会设立基础工资和提成,但基础工资还不够交纳公司收取的食宿等各种费用。

而提成方面也很有“猫腻”。因为按照规定,业务员和受害人聊得差不多可以骗钱的时候,就要将手机交给上级,后面到底完成了多少“业绩”,就没人知道了。打个比方,如果一单的金额是100万,而上级说只“赚”到了5万,按照10%来计算,业务员的业务提成就从10万变成了5000,实际上都是头目赚了钱,下面的人都是“工具”。

而即使他们拿到这些费用,根本就不够支付公司收取的各种费用。据透露,为了盘剥这些底层“工具人”,有的诈骗组织头目竟然要收取地板磨损费、键盘磨损费甚至是空气费,令人哭笑不得。即使有些“业绩”不错的,也拿到了一定的提成,但最终也是所剩无几。

与此同时,一旦这些“工具人”想要退出,就要“赔钱”支付工作期间的各种花销,动辄上万元、数万元,很多受不了的只能向家里求助,最后花钱赎人。“实际上,对于诈骗集团来说,只要赚钱就行。诈骗别人能来钱,让这些想要离开的‘员工’成为肉票,同样也是他们的生财之道。”

记者了解到,在跨境网络诈骗案件中,国家司法部门不但抓捕底层的“工具人”,层级高的“老板”、头目,也是重点打击对象。

文/张建波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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