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一中院9月5日消息,9月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大卫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刘大卫在担任海胶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国有企业严禁从事投机性期货交易,擅自决定通过虚假贸易的方式将资金转入其他公司账户,进行体外投机性期货交易。因被告人刘大卫等人严重不负责任,未对资金进行有效监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大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项目合作开发、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提请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刘大卫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大卫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大卫当庭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前,海南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经查,刘大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和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资产重大损失。
刘大卫身为长期在海南农垦系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靠企吃企”,用人腐败与用权腐败交织,擅权妄为,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刘大卫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大卫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朱葳
校对/董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