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北京高院召开北京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其中,少数案件查获的信息多达数百万、数千万条,甚至过亿。
2018年以来 北京各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 犯罪手段越发隐蔽
据北京高院副院长孙玲玲介绍,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其中一审179件、二审40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
经统计,所有已结案件中24.6%的案件涉及高度敏感信息,包括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和财产信息;9.9%的案件涉及敏感信息,包括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公民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则在各种信息类型中所占比重最大。
孙玲玲表示,近年来,侵犯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甚至海量信息在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且案件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经统计,在179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一审案件中,除17起案件依据犯罪所得定案外,其余162起均以信息条数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其中超过半数的案件信息数量超过5万条,约1/4的案件信息数量超过50万条,少数案件查获的信息多达数百万、数千万条,甚至过亿。
另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手段越发隐蔽。不法分子多是通过社交软件群、网站论坛等平台买卖或交换个人信息,系常见犯罪手段。虽然这类方式至今仍被多数犯罪分子所采用,但近年来,“暗网空间”已逐渐成为犯罪交易的活跃场所。同时,交易支付方式从现实货币演进为虚拟货币,最常见的如“比特币”。除了交易环境和支付方式日益隐蔽,秘密窃取的技术手段也日益成熟,如“爬虫”软件成为收集大量信息时的常用软件之一。
近4成涉案信息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极大便利
孙玲玲表示,根据个人信息的来源及流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涵盖了金融、教育、交通、通信、物流、求职、法律等各行各业。排除买卖、交换等中间环节,39.6%的涉案信息被用于违法甚至犯罪活动,如违规提取公积金或办理信用卡、同行不正当竞争、代收代写学术论文、暴力催收讨债、发送招嫖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盗窃存款、敲诈勒索、绑架、故意伤害等。
其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下游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极大便利。
孙玲玲介绍,近三年来司法机关借助“断卡”行动、打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加强对关联犯罪的纵深打击,从下游切断犯罪的利益链条,形成了有力威慑。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系新类型犯罪,犯罪手段、形式不断翻新,部分案件事实证据疑难复杂。全市法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通过严把证据关、规范量刑幅度、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充分发挥首例、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为控辩双方提供刑罚裁量的可视化指引,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利用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质效。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市高级法院加强调研,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组织中基层法院交流研讨,规范案件办理的程序和实体审查标准。
另外,孙玲玲表示,北京法院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提升全社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将非法采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套路公之于众,针对当前个人简历被大量盗取、贩卖的现状,提示广大青年提高警惕性与防范意识。同时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完善行业内部治理,从源头减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