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在网店购物、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少消费者都遇到了类似货不对板的情况——商家卖力地宣传某件商品,反复强调优惠力度大,如买一送二、100元10件等,而购买到货后却发现,数量对得上,但商品规格、净含量与商家展示的不同,尺寸、重量都“缩水”了。(8月19日《法治日报》)
不久前,媒体刚刚披露过网售商品的一种乱象:产品实际数量与标注数量严重不符,如网售垃圾塑料袋“标注150个,收货一数只有86个”,标注50片的纸尿裤,实际只有38片。而在上述报道中,网售商品标注数量与实际相符,但实际尺寸、重量等规格“缩水”了,这同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广告法》则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上述法律规定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然而在现实中,部分网购商品,“商家展示的是‘成人版’,而发的货是‘婴儿版’”,即商家在网上展示的产品规格,与消费者实际收到的反差很明显,这无疑对消费者构成误导,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是一种新型欺诈,要引起重视。
传统线下消费行为,消费者可以直观地看到商品的规格、净含量,商家很难有欺诈空间。而在网购时代,消费者只能通过网上图片、视频、文字来判断商品的规格,这就给了商家欺诈的机会。通过这种欺诈,商家既起到促销作用,又节省了生产等成本,而售价未下调,就会从中获得“欺诈性利润”。
无论是商品数量“缩水”还是规格“缩水”,商家都是想获取最大利益。由于标注的、宣传的商品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造成消费者花费的是“成本版”价格,收到的却是“婴儿版”商品。当消费者进行维权时,商家以“当前人工座席繁忙,你的咨询已进入排队状态,请稍等”这种自动回复来拖延。
出现这类欺诈,第一责任人当然是不良商家,自私自利,无视消费者权益。第二责任人则是相关电商平台,对商家没有尽到审核、管理等义务。令人遗憾的是,某些平台不仅事前没有尽到监管义务,而且事后面对消费者投诉,声称“这个问题需要买家联系商家协商”,让消费者承受过高的维权成本。
当前,从国家部门到各地政府,都把恢复和扩大消费作为主要工作,为此不断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其实,部分网购商品在数量、规格、净含量等方面的欺诈现象也阻碍消费扩大,因为各类消费欺诈导致消费者缺乏安全感,就只能是谨慎消费,造成消费潜力无法充分释放。所以,对相关欺诈不能纵容。
除了消费者要积极维权外,平台方应该采取抽查等行动,发现侵权商家并依照平台规则处置,这是维护平台公信力和形象的重要体现。有关部门则要以消费者投诉、媒体报道为线索,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市场秩序的商家和涉事平台要依法严肃查处。这是恢复消费信心、扩大消费不可或缺的动作。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