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2018—2022年度广东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分析报告》(下称《报告》)。2018年至2022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302件8947人,其中处级干部692人,厅(局)级干部223人,分别占比12.62%和4.07%。
案件类型较集中受贿、贪污案件数占比超60%
《报告》显示,2018年至2022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302件8947人。已起诉4253件5482人,不起诉98件151人。受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自侦案件)418件570人,已起诉130件167人,不起诉42件58人。
从案件类型看,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受贿罪3315件3579人,占总件数45.40%;贪污罪1389件1831人,占总件数19.02%。案件类型较为集中。
从涉案主体人员结构看,原党委、政府工作人员1604人,占起诉数29.26%,其中原县区“主官”(需报请省检察院、省法院指定异地管辖的区县四套班子、监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正职领导)672人,占起诉人数12.26%;国有企业工作人员369人,占起诉数6.73%;事业单位人员360人,占起诉数6.57%;民营企业人员925人,占起诉数16.87%。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中,处级干部692人,占12.62%;厅(局)级干部223人,占起诉人数4.07%。这类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如2022年一审判决的27个厅级干部案件,受贿金额300万元以上占92.59%。从个案受贿金额看,金额最高为8902万元;最低为263万元。
权钱交易多涉工程领域 国企窝案串案现象突出
《报告》指出,工程招投标、工程承揽、工程项目审批、涉工程事项协调等是权钱交易多发、高发的“重灾区”。
比如,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23个县区“主官”案件中,19件涉及利用职权为他人承揽工程谋取利益,16件涉及利用职权为他人工程项目审批提供便利,16件涉及协调工程的其他事项。
犯罪手段不断隐蔽翻新,也是职务犯罪案件特点之一。《报告》提到,有的被告人利用家人、亲戚、朋友充当受贿“白手套”,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有的让特定关系人打着“借贷”“投资”“委托理财”等貌似合法经营行为的幌子大肆敛财;也有人利用股权结构错综复杂的“影子公司”或借助金融手段实施利益输送。如某信托公司董事长黄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价格、虚假谈判、以权施压等方式,骗取公款1.4亿元。
《报告》还提到,过去5年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仍较为多发,在国企尤为突出。如某省属国企集团,自2014年起先后有7名高管被查处。
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在办案过程中,广东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综合运用量刑建议、司法政策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清退赃款赃物。以2022年一审判决的27个厅级干部案件为例,已追缴赃款共计5.5亿余元,占应追缴赃款的84.6%。
在办案质效方面,《报告》提到,2022年一审判决的4件县区“主官”案件,被告人均在法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与检察机关意见一致,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
在办理职务犯罪类案件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提前介入,切实发挥诉前引导作用。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1476件1634人,其中省检察院提前介入省监委调查案件105件126人。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职务犯罪判决裁定的审查,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类案问题通报等方式对诉讼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五年来共提出抗诉148件161人,抗诉后现已改判69件86人。
《报告》还提到,全省检察机关着力推动诉源治理,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5年来共向职务犯罪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0份,同时积极稳妥推动职务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
文/孟健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