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据北京市住建委消息,为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北京市力争建设筹集保租房40万套(间)。北京市住建委现面向北京市全域广泛征集保租房意向实施项目,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保租房建设工作,增加保租房供给,探索建立全市首个保租房储备项目库。
据介绍,征集项目范围分为新建类和筹集类。新建类项目是指将目前闲置的或低效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成为保租房,或利用符合条件的自有土地、集体土地、配套建设用地等存量土地新建的保租房。筹集类项目是指将社会存量住房、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各类安置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或将已出租的、权属清晰、满足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要求的市场化租赁公寓、宿舍纳入保租房项目储备库。
按照《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标准,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项目需全装修交付,配备基本生活设施。其中,非居住存量建筑应改建成宿舍型(含公寓型)保租房,不得建设成套商品住宅;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租房以宿舍型(含公寓型)为主,存量住房改造为保租房的,其单套建筑面积上限可适当放宽。
通知中要求,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存量住房改造保租房的申报主体应为房屋产权人或改建、改造实施单位,且同一改建、改造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保租房的申报主体应为土地使用权人或与其合作建设运营保租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
征集方式征集工作分为集中征集和常态化征集两个阶段,7月31日前为集中征集阶段,7月31日以后进入常态化征集阶段。
北京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集中征集阶段申报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按程序加快服务对接,具备条件的纳入本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取得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后提供相关政策支持。比如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保租房绿色审批通道。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利用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的项目,在用作保租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项目,需按规定变更土地用途,可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在税费支持政策方面,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建筑改建的项目,按照现行规定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租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项目认定有效期间内,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采暖费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保租房持有运营单位,可以项目运营权质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抵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得金融资本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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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