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4月18日发布一则案例。邻居安装可视门铃摄像头,廖某某与姜某某认为该摄像头监控个人隐私要求拆除。法院认为日常进出信息属个人隐私,予以支持。
现在的城市居住密度大,居民邻里之间往往挨得很近,门对门的很多,安装可视门铃就容易对着邻居家门口,而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安装智能可视门铃等带有监控功能的电子设备。正因为可视门铃等有利于保护安装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这也是很多人选择安装可视门铃的原因。
但正对邻居家门口或对着居民公共过道的可视门铃,又有着“双刃剑效应”,如就算安装者没有偷窥他人隐私的企图,也可能造成他人隐私泄露的结果。比如智能可视门铃一般可以24小时不间断录制;而“云存储”则是在画面出现变动时才会录制,画面静止时不会录制。而从本地上传至云端存储的录制视频中,有可能包括大量人员活动的画面,甚至人脸信息。如果安装者主动泄露或是可视门铃遭到黑客入侵,信息遭到暴露,都会对他人的隐私甚至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侵害。
可视门铃带来对邻居隐私权的侵犯,这起案件中,邻居安装可视门铃拍摄到原告日常进出信息而被判拆除,就给所有人上了一堂“普法课”。实际上,法院也有了不少判决拆除的案例,但仍然有越来越多的人安装可视门铃或摄像头,由此带来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也越来越常见。背后原因则在于存在监管盲区、监管空白。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明确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保护范畴。但新《民法典》对“私密空间”的范围没有做出具体界定。
与此同时,“家门口”又并不属于完全的公共空间,具有一定私密性。在“家门口”安装家用摄像头,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就在于安装行为是否侵权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安装者要能平衡好自身权益与他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兼顾自利与他利。
所以,如何保护“私人生活安宁”,又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还有必要进一步在法律上对“私密空间”的范围予以明确划分,弥补监管空白,要将可视门铃等纳入强有力的监管范畴,更要避免可视门铃等成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罪恶之眼”。公众也要能明晰权利边界,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时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他人侵犯自身权益的不法行为,也要能勇于维权,要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避免侵犯到了他人的“私域”。
同时,也要防范安装摄像头存在的隐私泄露风险,如需要摄像头的生产者克服技术缺陷,加强对摄像头市场的监管,用户也要设置强密码和校验,在选购摄像头时,也要选择品质靠得住的产品……
“可视门铃”不能成了“偷窥门铃”“偷视门铃”。要防范家用摄像头带来的“双刃剑”风险,需要多措并举,让家用摄像头变得更加安全,更好用于家庭安全防护。
文/戴先任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