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近日正式发布,并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服务规范实施后,将逐步推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口统一接入市级管理平台,为近500万辆电动自行车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服务规范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运营的一般要求、运营与服务管理要求、评价改进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着力提升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在选址、验收、运营、维护等各环节的安全水平。
在选址方面,服务规范要求充电设施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及设有可燃易燃外保温建筑贴邻设置;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或建筑物雨水管口、河道等附近,应与污水、自来水、燃气、电力等地下设施管道、井盖保持 1米以上安全距离,宜靠近消防站、消防栓或水源。同时,充电设施不应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宜设置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内。充电设施运营场所宜设置 24 小时可视监控系统,监控系统的搭建可利用既有监控资源,监控界面应覆盖全部充电设施及充电车辆,图像应具备储存、查询、回放功能且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7 天。
对于设施管理,服务规范也进行了明确。如:充电设施应具备远程通讯功能,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应具备接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监管平台的功能;其配电箱高度应为中心线距地面不低于 1.4米;充电插座不能连接多个充电器;充电柜、换电柜在柜门处于开启状态时,应不能启动充电;正常充电过程中开启柜门应自动停止充电等。
运营单位对充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不可或缺,服务规范规定,运营单位对充电设施巡检频次应不低于三个月一次。重点位置、核心区域、特定的时间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检频次;每年至少应对充电设备进行一次清洁除尘和维护测试工作,测试绝缘电阻、接地回路电阻连续 性、漏电保护动作有效性等;还应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将停车和充电秩序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加强违规充电行为检查,避免非充电车辆占用专用充电区域、充电完毕车辆占用充电接口等行为;应引导外卖、快递行业使用单位内部、商务楼宇、骑手驿站等充电设施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避免其在居住区内充电设施集中充电。
服务规范要求,充电设施的收费标准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电费和服务费单价应公开透明。收费明细应至少包含充电单价、充电量、电费金额、服务费单价、服务计费量、服务费金额和收费总金额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