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4岁就出来工作了,家里面养不起这么多人。”
“我不喜欢读书,我想早点出去赚钱。”
“别人跟我说包吃包住,可以当学徒,工资也高。”
处在花季的少男少女,本应该在安宁校园里沐浴阳光,在知识海洋中自由遨游。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酒吧、美容店、理发店、娱乐场所为降低用人成本,利用“读书无用论”“轻松赚快钱”“自己当老板”等话术吸引未成年人辍学,非法雇佣童工。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极易被娱乐场所‘万花筒’所迷惑,染上不良嗜好,最终可能引发犯罪或遭受不法侵害。”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给予司法救助关怀等有力举措,致力于从根源上破解非法雇佣童工问题。2022年,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及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专项整治监督工作的通知》,助推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职尽责,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推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协同保护的社会环境,还“未成年的你”一片净土。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双皱巴发白的手、一头金黄毛糙的头发、一身成熟俗套的打扮,这些与一张稚气未脱的脸庞搭配起来,显得十分格格不入。
2021年,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时,发现参与其中且受伤的小林(化名)年仅15周岁。
“因为家里穷,我很早就辍学出来打工,在理发店当学徒已有一段时间……”面对检察官的问话,小林轻声诉说着过往。
检察官敏锐地发现,在审查过的多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均发现个别美发机构存在雇佣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洗头、染发等工作的行为。
为此,晋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实地深入走访,通过调取行政机关执法监管材料、开展问询以及查看店内监控、工作量记录单等方式对美发机构开展抽样调查,发现这种情况不是个例。
“非法雇佣童工既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剥夺了未成年人法定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晋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娟说道。
2021年10月,晋安区检察院联合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在福建省率先针对美发行业聘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连锁美容美发机构29家,查处雇佣童工3名,发放《自觉抵制雇佣童工保护未成年人倡议书》1000余份,从事前、事中、事后整个环节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机制。
作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晋安区检察院还依托福州市晋安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融合全区11个涉未成年人教育、帮扶、救助职能部门和本土社会组织以及6家台湾社工机构等资源开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
刘娟介绍说,中心通过深入网格一线,深入社区群众,及时捕捉与童工相关的信息,并且鼓励社会媒体、公众担负起治理童工的社会责任,积极向当地执法监察部门举报,依托团区委构建的“呼叫北极星”平台,将涉案发现的未成年受雇者信息录入系统,做到一人一档,及时捕捉童工“源头”。
精准制发检察建议 督促加大监管力度
2021年4月,李某因听说张某在背后说其坏话,遂先后伙同林某、曾某某对被害人张某实施暴力殴打、辱骂讥笑、强迫脱光衣裤等殴打、侮辱行为,并拍摄、录制不雅照及视频进行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办理该刑事案件期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张某与涉案的李某、曾某某等5人均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长期脱离家庭监管,在外打工。
为此,思明区检察院全面调阅辖区内近5年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卷宗,发现2017年以来,思明区有多家企业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其中部分企业尚未受到查处。
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摸排,思明区检察院向思明区公安局、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了所掌握的相关线索。
办好涉未成年人的案件,线索并非一“移”了之。针对近五年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中发现的辖区内餐馆非法雇佣童工、娱乐场所违法雇佣未成年人的突出现象,思明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开展座谈、沟通。
在就如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如何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宣传力度、涉案企业的后续监督管理等议题进行深度协商后,思明区检察院精准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劳动监管部门对部分涉案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对问题频发区域内用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劳动监管部门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思明区劳动监管部门迅速查处相关企业,在全区组织开展整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行动,初步查实并已立案调查的线索达14条,并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劳动用工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的意见》,为从根源上解决违法雇佣童工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办案就是监督,监督就是办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介绍说,全省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上精准有效发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督促用人单位赔偿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张某霖在酒吧工作,因其同事与顾客发生纠纷后离开,顾客便强行将张某霖带出酒吧并威胁他将同事叫出来,后迁怒于张某霖,用洋酒瓶将其殴打至重伤二级。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在跟踪该案时了解到,尽管4名被告人悉数被依法判处两年九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刑期,并对张某霖医疗费、住院护理费等合计55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4名被告人均因无力赔偿已终结执行。作为用人单位,酒吧也未对张某霖履行任何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为薄弱,不仅工资低廉、还经常被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基本合法权益不仅得不到保护,人身安全还经常遭受侵害。”面对这些过早踏入社会的孩子,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黄琴兰感到痛心疾首。
随后,新罗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三级检察机关接续为被害人张某霖申请司法救助金合计18万元,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申请法律援助、公开听证等方式促成酒吧经营者进行民事赔偿。
为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福州市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督促监护令”,为督促监护人更有效地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刚性保障和司法监督。
据统计,2022年,福建省所有基层检察院均已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共发出“督促监护令”1713份,帮助1201个家庭改善亲子关系,1183名涉案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行为习惯,813人复学就业。
文/王莹 房燕瑜 石冰莹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