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正值大年初四,居住在新疆喀什的谢女士带着两岁多的孙女小薇(化名)到一家儿童游乐场玩耍,孙女被骑在旋转木马上的另一女孩撞倒,导致受伤面部被缝五针。针对此事,游乐场经营者和撞人者的家长均认为自己无责。对此,律师表示,谢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两岁女童被旋转木马上女孩撞伤 送到医院面部被缝五针
谢女士做梦也没有想到,带着孙女到游乐场的一次游玩,竟然导致孙女小薇受伤。这是喀什商业步行街的一家儿童生活馆,经营多年,独自照看孙女的谢女士在这里办了一张卡,当天是第三次到这里游玩。
“当时游乐场有好多孩子在玩,孙女和另一个较大的女孩一起玩。”谢女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我在之前接了一个电话,对孙女的照看有些大意,导致事故发生,至今仍在自责。”
游乐场里有球池、蹦床、旋转木马等设施。两岁多的孩子还无法玩旋转木马,只能接触蹦床、球池、小秋千等项目,也有服务人员在附近看护。
谢女士认为,旋转木马所在的位置空间不大,都是一些大一点的孩子在玩,旋转起来存在撞人隐患。而孙女小薇在球池和蹦床等地方玩耍需要穿行过去。下午6时40分,小薇从球池出来后,朝着其他游玩设施方向走去。这时,旋转木马上还有六个较大一些的孩子跟随木马转来转去,其中一名女孩的腿部无意中撞到了小薇的身体。
北青报记者看到事发时的一段视频,小薇被撞倒后,一名身穿深色衣服的女孩迅速将她扶起,旋转木马上的几个孩子也相继下来。
“看到孙女面部受伤流血,我赶紧将她送往医院治疗。”谢女士说,小薇到医院后,脸颊被缝五针,经过这一段时间的治疗伤口已经恢复,但是至今脸上还留有疤痕。她担心这一事件对孙女造成终身留疤,一直处于懊悔和自责中。
2月8日,撞人者的家长马兰(化名)在电话中表示,女儿是到这家游乐场玩耍,但并无故意撞人行为,而且幼小的孩子小薇进入旋转木马处应该有家长在旁保护,发生问题的原因是奶奶缺少责任心,只是看手机没有照顾好孙女,所以自己家女儿不应该承担责任。
游乐场经营者申先生介绍,他在当地经营多年,没有发生过类似问题。因为回家过年,他当时并不在现场。不过,现场工作人员会对包括谢女士、马兰等每一个家长进行告知,要求孩子游玩时注意安全,避免导致造成其他孩子受伤的事件发生。
申先生认为,事发位置虽然在游乐场内,但其实是谢女士、马兰两家之间的事情,游乐场工作人员尽到了该尽的责任。“建议家属到法院起诉,让法官依法判决。如果需要经营者赔偿,我愿意根据法律规定担责。”
如无法协商一致 家属可以诉讼维权
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杨芳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女童在游乐设施处被旋转木马上的另一孩子撞伤,导致面部缝了五针,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首先,儿童乐园作为游乐设施的经营单位,面对消费群体大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资质,提供符合要求的设施,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提示潜在的风险,提示监护人陪同等。儿童乐园如果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亦需要注意到未成年人心智发育阶段的局限性,在带未成年人进入游乐场所时,应进行有效的随身看护,仔细阅读安全警示提醒,如未尽到监护职责,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长带孩子在游乐场内游玩,一定要认真阅读游玩注意事项,尽到自己的监护人义务。如孩子不幸受伤,建议在及时医治的基础上,立刻报警,由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并做询问笔录,确定事情发生的经过及相关情况。同时保存好门票等消费记录。各方可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建议诉讼维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王朝
校对/董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