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业公司可以有一种理性、双赢的合作模式。和谐、成熟、富有品质的生活环境,需要现代化的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多元、周到、智慧的服务。同时,业委会的力量也越来越不可或缺,其公共服务意识、专业水准等,是对物业公司的激励与监督。
业委会“灵魂砍价”,360万元差额物业费“退还”业主——据2月4日《新华每日电讯》等媒体报道,最近,四川成都某小区物业发出的一份《住宅物业费价格处理方案》让业主兴奋不已,方案显示,去年4月小区首届业委会成立后,基于“质价相符”原则,将原来3.2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调整为2.81元/平方米,并对此前总计360万元的物业费差额以免除物业费的形式予以冲销,“一户至少可以7个月不交物业费”。该新闻引发热议,有网友“希望全国推广”。
物业费被“灵魂砍价”一事能够成为公众热议的新闻,主要在于其突破了人们通常的认知——物业费还有降的?新闻的背后,我们更应看到当前不少小区物业服务的通病。具体来说,物业费定价“一口价”、涨价幅度和周期不透明,公共收益分配不公开等,业主缺乏“议价”的话语权;基础的水电管路、卫生、交通等硬件维护,要么不及时,要么糊弄事儿,甚至聘用缺乏资质的人员从事电梯维保等特种作业;对业主反馈问题含糊推诿。进而,类似问题成为一些业主不交物业费、不配合物业管理的“重要理由”,甚至导致双方陷入死循环。
跳出这一怪圈,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的愿望。一方花钱购买相应服务,一方收费履行承诺事项,物业服务领域的交易过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对于新建商品房小区,不存在历史遗留等问题,通常矛盾较少,相对容易实现较现代的管理模式。对于很多老旧小区、回迁安置小区、单位出资建设或管理的小区、楼栋规模较小的小区等,物业管理模式多样,也往往困难重重。比如,有的业主多年拒不缴纳物业费,相当于由其他业主分担其物业成本,形成负面激励作用;有的小区不同业主享有不同收费政策或约定,因此对物业费用、服务内容等出现争议;有的小区规模太小,收费不足以支撑物业日常成本;有的物业公司与小区存在纠纷、烂账,难以全身而退,等等。
近年来,不少小区尝试成立业委会来推动改善小区物业管理、优化人居环境。然而,业委会的成立和运行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比如,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能成立业委会。但“三分之二”的人数及不同人的真实意愿等,往往是动态变化的,最终人数要求成为一个难以逾越的程序瓶颈;又如,旧物业公司因费用尚未收讫、合同尚未终结等不退出,新物业公司难以入驻,业委会无法开展工作;此外,业委会的稳定运行需要相对专业的人员,且拥有相对充裕的时间精力和足够的热情投入等,而这些并不容易保证。
正是因为现实中的种种不易,新闻中业委会的“灵魂砍价”才显得格外引人注目。新闻中小区物业费的谈判也许没有太多可复制性。现实中,更多业主也未必对“我们小区物业费也降一降”抱很大希望,业主们更希望的是物业费的收取能公开透明且质价相符。
“灵魂砍价”其实给了我们一种希望,即业主与物业公司可以有一种理性、双赢的合作模式,让更多业主在法治的框架内更有动力参与小区公共管理。我们可以通过此个例,来探讨创建一种平衡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双方和谐共生模式的可行性。比如,物业公司要针对业主的“槽点”改进工作,满足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公开物业服务成本明细、定价调价机制,履行服务承诺,明确长短期目标等。业主按照相关服务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用。说白了,“不怕涨价,就怕物业不干事却暗地里算计业主”。
不同于顾客到水果摊前买几个苹果,双方只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一次性买卖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往往是拆不开的相对长久关系。和谐、成熟、富有品质的生活环境,需要现代化的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多元、周到、智慧的服务。同时,业委会的力量也越来越不可或缺,其公共服务意识、专业水准等,是对物业公司的激励与监督。
服务行业涉及价格调整的问题向来都是敏感的事。希望此事带给更多物业公司一定启发,服务业最终还是要回归到服务的本质上,提升服务品质和用户体验,才是真正的竞争内核和生存之道。建设和谐小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落实质价相符原则应是各方眼下努力的方向。(吴迪)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