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大年三十,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三名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
一、陈国雄,中共党员,楚雄州楚雄市东瓜镇永兴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2023年1月8日21:4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朱锦鹏,中共党员,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党支部委员、副站长,2023年1月14日22:2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季郑军,中共党员,临沧市双江县农场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农场二队党支部书记,2023年1月17日20:5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节前多地查处
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为强化警示教育,连日来多地公开通报了一批节日期间酒驾醉驾问题查处情况。
据“清风北京”微信公号1月20日消息,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多起查处的酒驾醉驾问题。
2023年1月18日(农历腊月二十七)晚,北京市专用通信局应急通信处副处长左燕飞在海淀区某饭店与同学等6人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2022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三),北京市昌平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钱忠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7.1mg/100ml。2022年2月24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钱忠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钱忠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湖南宁远县纪检委官方微信公号“清风九嶷”1月16日消息,该县查处多起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例如,2022年5月11日,宁远县商务局原四级主任科员尹君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2022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尹君玉撤职处分,由四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科员。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近日,甘肃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 临夏州永靖县卫计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王发乐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30日,王发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王发乐属醉酒驾车。2022年10月,永靖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王发乐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月,王发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2. 张掖市高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三级警长李春海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1年9月28日,李春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当场查获。经检测,李春海属醉酒驾车。2022年1月25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认定李春海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6月,李春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 酒泉市肃北县党城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金山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24日,金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金山属酒后驾车。2022年11月,金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纪委监委获悉,该区通报2起醉酒驾驶案例。
1.闵行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孙晨醉酒驾车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政务开除处分。2021年10月22日,孙晨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孙晨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2mg/ml。2021年12月24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2年3月17日,孙晨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务开除处分。
2.颛桥镇安监所党支部党员唐士卿醉酒驾车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被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12月23日,唐士卿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唐士卿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4mg/ml。2022年3月3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22年7月25日,唐士卿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7月31日,所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全国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记者17日获悉,为守护群众平安过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严防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
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春节期间人员流动、节日习俗、民俗活动等特点,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统筹安排日间和夜间警力,动态调整城乡勤务部署,加大农村地区管控力度,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平安才能团圆,欢聚时刻,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守护平安团圆。
远离酒驾,平安过节!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