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长大以后的理想生活,就是成为一名主播,白天看视频,晚上打游戏。”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王琼(化名)说。她儿子小杨今年上初三,产生这样的想法源于他在某平台持续关注的“网红”主播。
小杨上小学五年级时,王琼在自己的手机上下载了一款小程序,让儿子每天打卡学英语。没想到,儿子迷上了网络直播。王琼认为,这些短视频和网络游戏主播给未成年人一种错觉:生活就是打打游戏,吃喝玩乐。
长大后想成为主播的未成年人不只小杨一人。天津市蓟州区居民胜玉超(化名)的儿子也有同样的“理想”——长大后想当最能吃的游戏主播。
胜玉超的儿子小胜在天津市蓟州区某中学上初二,几年前开始用手机打游戏,后来又迷上了与游戏相关的短视频。
受到网络短视频内容影响的还有未成年女生。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杨瑞(化名)发现,她家上小学五年级的女儿,上网课之余喜欢追短视频网剧,不但有了屏幕偶像,还模仿偶像的言行,经常站在镜子前自己搭配衣服、摆弄发型。有时候,女儿还会用电话手表和同学聊剧,说“某某(男主)太帅了”“年级某某同学像某某(男主)”。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高文珺认为,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具有参与性和互动性、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新媒介融入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成为其接收信息、学习、休闲娱乐、社交的重要途径。这些新媒介的使用和基于新媒介而形成的一些亚文化,都可能对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影响。
近日,中国社科院社会心理与行为实验室以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未成年人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数字生活与网络保护研究报告(2021~2022)》(以下简称未成年人蓝皮书),其中披露,网络内容媒介频繁使用,影响未成年人价值观取向。
未成年人蓝皮书之所以得出此结论,是基于“未成年人数字生活与网络保护”课题组2021年在全国针对6至18岁的在校学生及其家长进行的抽样调查分析,此次抽样调查共收回有效学生问卷21733份,家长问卷19804份。
未成年人蓝皮书披露的数据显示,频繁看视频或短视频的未成年人,与从不或很少看视频或短视频的未成年人相比,其重视财富成功的比例要高出12.31个百分点,重视社会名气的比例高出4.07个百分点,重视形象出众的比例高出16.55个百分点。
高文珺还是“未成年人数字生活与网络保护”课题组成员。在她看来,这些结果表明,看短视频的频率可能会影响未成年人对外在价值的重视程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就城乡对比来看,看短视频可能对城市未成年人的价值取向影响更大;就年龄阶段来看,看短视频可能对高年级学生价值取向影响更大。
未成年人蓝皮书还披露,频繁玩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与从不或很少玩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相比,重视财富成功的比例高出10.07个百分点,重视社会名气的比例高出4.82个百分点,重视形象出众的比例高出10.17个百分点。
高文珺说,从结果看,玩网络游戏的频率可能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外在价值取向。就城乡对比来看,玩网络游戏可能对农村未成年人的影响更大;就年龄阶段来看,玩网络游戏可能对高中生价值取向影响更大。
高文珺认为,短视频、视频、网络游戏等网络媒介,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产品的价值输出上可能存在单一化问题,让未成年人更多去注重财富、名气和外表这些外在价值取向,而降低其对个人成长等内在价值的关注度,“因此,要关注如何让网络内容媒介对未成年人的价值取向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高文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财富、名气、外貌本身是中性价值,追求这些价值本身是正常的,但要注意过度关注的问题,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媒介时集中于这些价值观过于单一,看不到个人成长、热心公益等其他价值观。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治杰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要注意不能出现算法推荐导致的“信息茧房”问题,算法推荐服务如果应用到未成年人身上,会形成极强的“信息茧房”效果,应该要让孩子看到多元的信息。
如何解决问题呢?
高文珺认为,我国互联网发展已度过野蛮生长期,网络社交、网络购物、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等各领域在未成年人中的渗透率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社会各界对网络平台企业提供的数字内容的关注和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各平台企业不能只将眼光集中在吸引流量、赚取利润等商业价值和资本利益上,而要更加关注数字内容的价值导向。
高文珺建议,应充分发挥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给未成年人提供优质数字内容,主动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形成积极的引导作用,助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水平提升。
在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运慧看来,除了平台企业加强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之外,还要依法加强对网络平台的治理,实行他律。
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还提出,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
王运慧建议,根据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规划,应该尽快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尽快出台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等,形成系统性、整体性规范体系,依法鼓励平台企业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让算法支撑优质数字内容的推送、支撑多元价值观内容的推送。
文/陈磊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