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沈阳发布”12月9日00:20发布《关于全市中小学有序恢复线下教学的通知》,通知要求:
12月12日(周一)起,高三、初三年级,小学五、六年级恢复线下教学。
12月13日(周二)起,高一、高二年级,初一、初二年级,小学三、四年级恢复线下教学。
12月14日(周三)起,小学一、二年级恢复线下教学,幼儿园开园。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经属地批准后恢复线下教学。
该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校要在学生恢复线下教学后,通过班团(队)会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及心理健康教师的作用,多措并举,宣传疫情防控下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引导学生科学对待疫情,保持积极心理、阳光心态。要密切关注学生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焦虑疑虑和困惑,学校要与家长及时沟通,及时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要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妥善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附】
关于全市中小学
有序恢复线下教学的通知
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按照《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3号)》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总体形势,按照科学精准防控和中小学分批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原则,经综合研判,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12日(周一)起,高三、初三年级,小学五、六年级恢复线下教学。
12月13日(周二)起,高一、高二年级,初一、初二年级,小学三、四年级恢复线下教学。
12月14日(周三)起,小学一、二年级恢复线下教学,幼儿园开园。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经属地批准后恢复线下教学。
二、切实压实属地责任。
各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中小学校恢复线下教学的组织领导,依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一区(县、市)一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本着“应开尽开”原则,科学研判,统筹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校线上线下教学的转换,确保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教育教学的影响。
三、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
家长和学生可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防控和家庭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线上或线下学习方式。各学校要“一校一策、一班一策”制定方案,确保满足家长和学生需求;制定“线下+线上”同步课堂教学方案,做好教学设备保障,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师授课时,要充分关注因各种原因选择线上学习的学生;授课后,要与线上学习的学生及时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答疑。
四、切实做好恢复线下教学的各项准备。
各地区要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对校园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清扫,特别是对教室、食堂、宿舍、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做好消杀和通风换气。返校前,要围绕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盘点和补充。
五、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九版)和优化20条措施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区及本学校应急处置预案,要开展多场景应急演练活动,确保流程科学、规范、可操作。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高效应对,快速妥善处置。
六、做好校园常态化管理。
师生员工须持返校日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返校。返校后,各地各校要加强校门管理,师生员工入校须核验身份、测温、戴口罩,教职员工需扫场所码;严禁无关人员入校,确需入校的,需进行身份查验,落实“四件套”,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严格执行晨午(晚)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落实校园重点场所的通风换气要求,加强校内教室、食堂、宿舍、报告厅等重点场所和校车的消杀。校内保安、保洁、宿管、食堂等重点人群及校车司机(照管员)需每日1次核酸检测,其他师生员工每周2次核酸检测,确保不漏一人。
七、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教职员工、家长和学生要履行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养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在室内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都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并对身边未戴口罩人员及时提醒。学生在校期间,文体活动或就餐等特殊情况不能戴口罩时,要保持合理社交距离。提倡“两点一线”上学上班,减少不必要外出,不聚会、不聚餐,不到人群聚集场所。要做到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一米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家长接送孩子时在校门口不聚集,即送(接)即走。要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出现咳嗽、咽痛、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带病上学。学生家长及其共同居住人从域外来(返)沈时,要严格落实我市防控要求,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严防疫情传播风险。
八、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和人文关怀。
各地各校要在学生恢复线下教学后,通过班团(队)会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及心理健康教师的作用,多措并举,宣传疫情防控下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引导学生科学对待疫情,保持积极心理、阳光心态。要密切关注学生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焦虑疑虑和困惑,学校要与家长及时沟通,及时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要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妥善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以上措施和要求,视国家、省、市防控政策动态调整。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9日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