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安平融媒”发布消息称,11月23日,王某在家长微信群内与班主任就孩子上网课迟到问题产生争执,随后王某在微信群内连续发送带有侮辱人格字眼的语音,进行侮辱性攻击,对班主任身心及名誉造成损害,造成恶劣影响。学校报警后,公安机关查实了王某在家长微信群内辱骂老师的行为,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整。(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随着一些地方疫情的反复以及各地防疫政策的调整,学生居家上网课也成了日常学习的一部分,甚至在一些地区,上网课成为学生学习,教师授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一些家长在家长群中公开辱骂老师的行为,既扰乱了公共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师道尊严,理当予以严惩。
与现实中的课堂不一样,由于学生掌控着手机,极易分心,导致网课秩序难以维护。为维护好网课秩序,很多老师都煞费苦心,付出了比平时更多的努力。但让人遗憾的是,一些家长不仅不密切配合学校的教学工作,反而无端迁怒老师,甚至侮辱谩骂老师,令人心寒。就以报道所指的事件为例,即便家长认为学生上网课迟到另有原因,也可私下与班主任沟通,而非在微信群众侮辱谩骂。
虽然网络是虚拟空间,但不代表微信群不是公共空间。在微信群中辱骂他人的行为既有辱斯文,也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甚至涉嫌犯罪。这与行为人在大街、公园等公共场所“骂大街”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是以隔空对骂替代了“吐沫四溅”的当面辱骂。
而且,由于网络的公开性和传播的迅捷性,“微信群中骂人”的危害后果可能更大,甚至超出行为人的预见和控制范围。譬如,虽然微信群可能只有几十人或者几百人,但相关内容被截屏后可能四处扩散,更有可能闹得全网皆知,让被害人遭受更严重的精神损害和心灵创伤。尤其是,尊师重教本应是社会常识,但涉事家长却在众多家长“围观”的微信群中辱骂老师,有损师道尊严,损害了老师的身心和名誉,也让老师难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由此可见,前述行为的情节极其恶劣,理当从严惩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纵观报道可知,该家长受到的处罚已经属于顶格处罚。从重处罚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对于惩治违法和警戒教育违法行为人有重要意义,也对其他人起到警示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的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犯罪,其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则涉嫌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这也提醒人们,尊师重教不是一句空话,因小孩教育问题,家长理当与老师理性沟通,而非口无遮拦地侮辱谩骂。
文/史奉楚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