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相声演员孙越在微博发文:“谁不给我打电话,我在谁家上保险!”孙越介绍,他的车险7月底到期,但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对他进行了近一周的电话“轰炸”,每天能接到近20个电话。在孙越的这条微博下方,很多网友吐槽称,自己也有和他一样的苦恼。
相信不少车主都有过类似的遭遇:每年车险到期前一两个月,各保险公司的推销电话都会频繁打来,不分上班还是休息时间,令人不堪其扰。更让一些车主无语的是,已经明确表示有长期固定的购买渠道,不会考虑其他公司,可等到下一年车险推销电话又会如期而至,大有屡败屡战、愈挫愈勇之势。
电话营销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载体,本身并没有“原罪”,但是,开展电销业务必须建立在消费者知情和同意的基础之上,否则就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2018年7月起,工信部等13个部门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
不过,从孙越吐槽引发网友共鸣来看,车险等电话营销依然缺乏有力规范。究其原因,还是在于电销“轰炸”多,依法追责少。根据《广告法》,违反前述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在现实中,“地毯式”电话营销几乎成为每家保险公司的通行做法,却很少有公司因此受到处罚。在法不责众的思维驱使下,一些车险推销人员明知不合法,仍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遏制车险电销“轰炸”,必须提高违法成本。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构成骚扰的电话营销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顺藤摸瓜,揪出泄露个人信息的幕后黑手。在电话营销中,一些车主从未参保过的保险公司,其业务员也能精准地说出车主姓名和车辆型号。显然,车主的信息很可能被人为泄露,甚至拿来非法出售。对此,有关部门也应一查到底,斩断黑色利益链。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除了挂断推销电话,通过软件拉黑外,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早在2006年,北京市民李先生不堪手机被保险公司推销车险频频骚扰,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这起全国首例电话推销案轰动一时,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赔偿原告话费损失6.63元。如今,手机双向收费的时代早已过去,电销“轰炸”一般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经济损失,但仍然会造成其他方面的权益损失,消费者维权仍任重而道远。
去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将安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进行规定和保护,该法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电销“轰炸”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权利救济,向车险公司及其业务员提出赔偿诉求,从而与部门监管形成合力,共同提高违法代价,倒逼保险公司逐步摒弃“地毯式”电销轰炸。
文/张淳艺
漫画/陈彬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