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海市文化旅游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局、上海税务局、上海银保监局、市总工会等研究制定“关于促进上海旅游行业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恢复发展新12条”),这是上海连续第三年推出支持旅游业恢复发展的相关政策。
旅游业“恢复发展新12条”,从降本减负、打通政策堵点、引导金融滴灌、加强跨周期布局、放大集成效应五个方面助力旅游业复苏和发展。
“恢复发展新12条”综合施策,实施减税降费,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存量留抵税额等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对参照国有房屋进行免租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给予其减免租金总额30%最高300万元的补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
在深挖本地游市场潜力、创造消费新热点上,“恢复发展新12条”进一步打通政策堵点,拓展市场助力旅游企业稳定经营。如引导和支持旅游企业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春秋游、公务活动等提供服务,支持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春秋游,鼓励有条件的旅行社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并规定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对旅游、文体娱乐、住宿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企业,给予符合条件的每户企业每人600元、上限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稳岗补贴。对旅游等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
在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实施贴息支持的基础上,“恢复发展新12条”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今年,上海继续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政策,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
在加强跨周期布局,引领旅游企业抢占新赛道上,“恢复发展新12条”进一步支持旅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壮大旅游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探索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卓越实践。
文/李宝花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