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河北省河间市卧佛堂镇常村巡逻队带走群众一只羊,声称去做核酸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19日,河间市联合调查组通报,初步认定这起事件是以防疫为名顺手牵羊,9名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河间市联合调查组通报称,3月14日,任丘市陈某某在本村与河间市卧佛堂镇交界处放羊时,被卧佛堂镇常村常海兵等9人组成的巡逻队发现并发生纠纷,巡逻队以“给羊做核酸”为名将一只羊带走。事后,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查,涉案人员驾驶仿冒警车,冒充派出所巡逻人员,侵害群众利益,性质极其恶劣;乡镇党委和公安机关对此事负有管理责任。经河间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常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常海兵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对常志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责令张有恒辞去村委会委员职务;对卧佛堂镇党委书记王海军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卧佛堂镇包联常村工作的镇人大副主席毕业超党内警告处分;对河间市公安局分管派出所工作的副局长李猛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原任卧佛堂镇派出所长王朝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任职务,给予现任卧佛堂镇派出所长张俊良党内警告处分。
此类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河间市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个别基层干部法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基层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关于9名嫌疑人涉嫌何种罪名,网友认为存在抢劫、抢夺、诈骗等争议。对此,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李鑫律师表示:根据官方通报的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驾驶仿冒警车、冒充派出所巡逻人员将村民的羊以“做核酸为名”带走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可能构成招摇撞骗和诈骗的竞合,将被择一重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实施了仿冒警车、冒充派出所巡逻人员,将村民的羊带走的行为,在侵犯客体上,不仅侵犯了村民的财产权利,同时也给村民主观上造成犯罪嫌疑人系国家机关人员(人民警察)的错误认识,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两个罪名的主要区别在于,招摇撞骗没有犯罪数额的限制,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能立案侦查,但要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要件;而诈骗罪通常要达到一定犯罪额数。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将择一重罪处罚。
此次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已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也会对其犯罪数额进行认定,最终确定其罪名。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党内职务的,在刑事处罚的同时,党组织也会按照组织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目前,防疫工作压力大,基层管理反映出一定漏洞。希望有关机关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严厉打击各项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