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跌宕两年有余,我国广大医卫工作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护佑了亿万人民的生命健康。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医师总数达408.6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医师法共计7章67条,包括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培训和考核、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新施行的医师法将怎样保障医师权益、规范医师执业、推动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关心爱护医师:强化执业安全保障
新施行的医师法规定了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提出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关心爱护医师,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医卫工作者能够放心诊疗、安心执业,才能使患者从容就诊、治疗有序。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法条被写入医师法,从法律制度层面完善医师执业安全保障、促进医患和谐。
医师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有关专家表示,这一规定强化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的法律规定,对防止暴力伤医、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保患者权益:完善医师执业规范制度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医师职业直接与人民健康打交道,具有特殊性,在诊疗、用药、手术等执业关键环节来不得半点含糊。
医师法针对医生个体执业行为和相关处罚进行了系统性规范。明确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岗位权责义务,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包括执业道德、病人紧急救治、病情说明与知情同意制度的遵循、合理用药等方面。
在规范医师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性、经济性方面,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为确保医师救治能力水平不因精力分散受到影响,保障患者获得高质量诊疗服务,针对医师“多点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医师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时,却不能及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紧急情况,医师法规定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医师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同时,医师法还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明确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建高质量医师队伍:加强紧缺人才培养
要保障好医疗质量,就必须有“高精尖”的队伍。医师法中,对于医生的人才培养体系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确保医师队伍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医师法明确写入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要求提升为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同时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面对群众就医的多样化诉求和老龄化的新挑战,医师法明确,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此外,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医师培养和使用机制。
建设高质量医师队伍,科学的评价导向至关重要。医师法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医师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设置、评定和岗位聘任制度,将职业道德、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科学设置有关评定、聘任标准。
对特殊岗位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医师有哪些特别关照?医师法指出,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此外,医师法提出,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链接:一批新规3月起施行
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
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权,要求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保障算法选择权,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完善个人收款条码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管理
登记难、办证难、注销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望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
条例进一步降低和放宽经营准入门槛,将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除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特殊程序减少到3至6个工作日。
条例还首设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暂行办法明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举报的,应当通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进行。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渠道专业化、一体化建设。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查实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
文/顾天成 徐鹏航 白阳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