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综合性、基础性及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法律,从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扩大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到强化法律援助服务监督,都作出了新规定。
为弱势者打官司撑腰 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法律援助属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部分,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推行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
1995年,我国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其中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满足特定的纠纷类型,且经济困难。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法律援助法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个人诚信承诺。要指导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进行诚信承诺,不得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证明;要积极协调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方便核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喻少如表示:“法律援助法规定在经济困难核查方面主要采用说明制、诚信制,审核标准更加公平,法律服务程序更加便捷。”
法律援助法还对法律援助申请人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对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保护问题,法律援助法中也有所体现。法律援助法特别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此外,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法律援助法还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比如在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中增加了“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请求工伤事故和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情形,这对于困难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比条例位阶更高制度设计也更完善 有助于当事人实质性获得援助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新年律师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2003年出台《法律援助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今年元旦起施行《法律援助法》则是从全国人大的层面制定的法律,不仅法律位阶更高,制度设计也更为完善。”
张新年律师表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应与时俱进、及时回应社会现实。此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不高、援助的机构设置不统一规范、经费保障和管理使用体系不健全,无法保证应援尽援等问题,有望通过《法律援助法》的制定和施行得以解决和改进。”
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首席专家顾永忠看来,法律援助法的制定提升了法律援助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明确了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当事人实质性获得法律援助。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法律援助法首次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安排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但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地区,法律援助的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均存在不足,从而限制了法律援助制度价值的发挥。现在法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并规定法律援助补贴实行动态调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通过制度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免除了一些“后顾之忧”。
而在公众关心的法律援助质量方面,法律加大了对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力度,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这样的要求有助于让受援者更高效更方便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