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减免2021年度受疫情影响卡拉OK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公告》,通过酌情减免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歌舞娱乐行业纾困解难。
上述三协会称,在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文化和旅游部市场司指导下共同研究协商,就减免2021年度受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技术服务商卡拉OK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达成一致意见。
符合下列条件的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技术服务商可自行或委托地方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使用者代表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减免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期间的卡拉OK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这些减免对象为: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政府部门明确要求暂停营业的歌舞娱乐场所;向按照政府要求暂停营业的歌舞娱乐场所提供点播服务的歌曲点播系统技术服务商;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应为积极履行缴纳卡拉OK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义务的歌舞娱乐场所和歌曲点播系统技术服务商。
减免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因执行疫情防控等政策措施,暂停营业期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歌舞娱乐场所自复工之日起两个月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按当地实际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因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上述歌曲点播系统技术服务商,酌情减免两个月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减免方式为:持政府部门要求暂停营业的有关凭证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本年度共同发放的《著作权许可协议》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
歌舞娱乐场所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纳2021年度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且未得到费用减免的,可依本公告计算的应减免期间抵减下一年度相同时间段应缴费用;如2021年尚未缴纳著作权费的,补缴2021年著作权费时,可免收依本公告计算应减免期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此外,2021年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获得减免优惠的歌舞娱乐场所,以365天为基数,已减免天数超过依本公告计算的应减免期间的,不再重复减免;已减免天数未超过依本公告计算的应减免期间的,可以补减免。
已缴纳2021、2022年度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歌曲点播系统技术服务商,可以在下一年度免除2023年度两个月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尚未缴纳的,补缴2021年著作权使用费时,可免除2021年度两个月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恩杰
编辑/乔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