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未成年人整容一样,未成年人文身究竟该不该禁止,一直是各界讨论的话题。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法律对未成年人文身没有相关规定,但考虑到文身对未成年人身体和精神等方面带来的不良影响,应通过完善法律规定来限制未成年人文身。(11月23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文身社会流行度有所增加,并出现了低龄化现象;文身在我国未成年人群体的影响力和接纳度,呈上升趋势。图案冲击、行为新奇、偶像影响,这些因素的叠加,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关注效仿。当代审美多元包容,成年人将文身作为表达个性的方式,无可厚非。然而,对于身体和心智发展都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盲目跟风文身,存在诸多隐患和风险。
从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角度考量,现代文身的本质是通过机器,以高频针将有墨的针头刺入皮肤,留下图案、颜色。皮肤是人体的天然屏障,会排斥染料异物,引发过敏性反应。消毒不好,还会导致皮肤伤口细菌、真菌感染。一些从业文身师,未经过专门的医疗培训,操作不规范,皮肤受感染的风险会更高。未成年人的免疫系统发育尚不成熟,就更易受到侵害。更值得注意的是,文身对卫生条件要求高——文身针作用于皮肤,还可能成为传播艾滋病、肝炎等疾病的媒介。
从未成年人成长进步层面分析,未成年人文身对其日后参军、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时,均会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厘米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厘米的文身,均视为体检不合格。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部分公务员岗位,比如人民警察的录用体检中,如果有文身,也视为体检不合格。
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并不足以辨别文身的危害,选择文身,大多是一时冲动,跟风效仿。不少未成年人文身之后便心生悔意,但由于“洗文身”比文身更难更痛,代价高昂,文身便成了他们除不掉的隐痛。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一些决定与行为缺乏应有的理性,不容易像成年人一样对自己负责。因此,对于是否进行文身,不能放任未成年人完全权利自主,有必要纳入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中明确。不妨像“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一样,明确规定任何机构与个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反者严厉处罚,以此来遏制文身低龄化的倾向。
当然,文身在未成年人群体的影响力和接纳度呈明显上升趋势,总体来说还是受到当下文化环境的影响,如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文身热门主题排名前几位的短视频,转评赞基本都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级别。
给青少年盲目文身降温祛火,除了给未成年人文身设限之外,还需要重视文化环境的净化,确立不鼓励青少年文身的鲜明导向,如禁止大众媒体宣传展示含有文身内容的广告、作品等。此外,倡导积极健康的形象导向,除了特殊行业“文身”禁入之外,鼓励一些行业建立规范,不允许从业人员从业时“裸露”文身。同时,家庭和学校,也应重视青少年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让他们正确理解文身文化本质以及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