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大学本科毕业,向学校提交了毕业设计作品和论文。没想到的是,今年我发现学校的老师在2017年剽窃了我的学术成果,并且申报了三项专利。”近日,湖北科技学院副教授叶华山因被学生实名举报剽窃,掀起网络轩然大波。11月9日,湖北科技学院认定叶华山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对其作出暂缓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取消3年内研究生导师申报资格处理。
尽管校方已经作出了认定处理,但举报者孟玉朋对处理结果不满,因为这三项专利除了第一申报发明人叶华山,还涉及第二申报发明人——湖北科技学院院长郑敏。郑敏声称,她从专利申请到获批再到批下来的全部过程,并不知情,也是受害者。更蹊跷的是,其中一项2017年9月6日申请的专利,还有两名申报发明人,分别是叶的侄女和外甥。叶却否认自己借专利获利,言之凿凿“这些专利对我来说毫无用处”。
无怪围观者震惊。首先,一方是老师,一方是答辩的学生,谁能预料到堂堂副教授需要向本科生“借鉴”?事件表明,保护学生学术成果,仅凭老师学术诚信还不够。高校应建立健全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监督机制,避免老师利用职务之便拿他人学术成果申请专利,避免学术不端行为大摇大摆走上前台。
震惊之二,挂了名的院长何以底气十足?“某种程度上他是在诬陷我”“我最多只为我作为管理者和领导有失监察道歉”,不管是否有意剽窃学生学术成果,做错了事还趾高气扬,底气何在?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27条,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院长有没有借专利获利?一句“不知情”能否经得起调查?该由谁来查清楚?
近年来,教育部等多部门大力推进学术诚信建设,对一系列学术剽窃等行为亮出了“零容忍”态度。考虑到每年有那么多学生答辩,无论如何此等“不耻下窃”不可长,更不能高举轻落、自罚三杯。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