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北京市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很多车主为了逃避处罚,会挪用合法电动自行车牌照。11月3日上午,北京昌平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却发现一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挪用同样禁行的“临时号牌”上路行驶。面对如此匪夷所思的操作,民警表示,“这也是第一次见。”
从11月1日起,北京市悬挂“临时标识”(黄牌)的超标电动车就不能再上路行驶了。超标电动车主为躲避处罚挪用合法电动车牌照(白牌)的情况时有发生。
可3日上午,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的一个执法小组在昌平沙河地区北清路开展违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中,拦停一辆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民警在对该车注册信息核查中发现,车辆的颜色、车型、车架号都与现场车辆不相符合。
“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挪用了另一个禁止上路的临时号牌。”民警表示,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见。
经询问,骑车人陈某承认他是挪用了其他车辆的临时号牌。而对于黄色临时号牌禁止上路的事,他表示,自己此前买了超标车,但因为已经不能申领临牌了,所以就挪用了这个报废的临牌,没成想临牌也禁止上路。
民警表示,由于陈某驾驶的电动车明显属于超标电动车,在北京市是不能合法注册申领牌证的,属违法上道路行驶。为此,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对陈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车采取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其挪用的“临时标识”予以收缴。
交管部门提示,对于悬挂临时标识的、拼装的、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是不能领取白色式样的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的,需尽快自行处理;如有出行需求,请及时置换《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产品,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到北京全市18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和5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上牌手续。同时要正确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牌证,骑行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不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保障骑行安全。
通讯员 李建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