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称,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调整重点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要在12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一律采取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隔离期间的第1、4、7、10和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鄂尔多斯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隔离期间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返回鄂尔多斯市人员不足14天的,需第一时间转为集中隔离,直至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三、从即日起,对由额济纳旗往返鄂尔多斯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返回鄂尔多斯市人员不足14天的,需第一时间转为集中隔离,直至满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
四、凡从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往返鄂尔多斯市人员,一律需持健康码或行程码,以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鄂尔多斯市。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向属地报备,由相应旗县区组织在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等待检测结果期间,要加强人员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流动;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五、对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7”(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14天集中隔离在第一入境点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目的地执行,且在第一入境地解除集中隔离后的次日和第7日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开展重点人群摸排管控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对10月1日(含)以来途经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来(返)鄂尔多斯市人员进行再摸排、再核查,摸排核查数据每日17时报市指挥部社会管控组,由市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审核汇总后报市指挥部。
七、广大市民有上述旅居史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属地指挥部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必要防控措施。
各旗区严格按照此通告执行,如有执行不到位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文/记者 刘晓波 邵舒玮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