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名家长因在送孩子路上发生行车纠纷,其中一名男子刘某在与对方发生整治后,竟持刀泄愤,扎伤对方左臂,造成一条11厘米的手术创口,随后被警方抓获。
9月29日上午9点,今年40岁的刘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送上了北京丰台法院的法庭。
检方指控,2020年12月7日早上七点,刘某和王某在送过孩子上学后,因行车纠纷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随后刘某因泄愤开车尾随王某至小学门口,持水果刀刺伤王某前臂,形成11厘米手术创口。
庭审中,对于检方的指控,刘某表示认罪认罚。他说,当天送完孩子上学回去,有一段路特别窄。“因为着急,我就超了前面的车,可对方摇下窗户就骂人,我们在那里发生了口角。”刘某说,虽然自己开车走了,但看到对方不依不饶,还跟在自己后面,不断开远光灯晃自己,一怒之下就停下车跟对方理论。
从后车司机监控视频里看,刘某下车后揣着手,垫着脚来到后车司机门前,没说几句话的功夫二人就扭打在了一起。
“我先推了他肩膀一下,他也还手,然后我们就厮打在了一起。”刘某回忆,当时对方把他按倒在地,使劲揪着刘某的脖领,不断往地上磕,后来经路人劝阻二人才分开。
刘某说,自己吃了亏,越想越气,就又追到了前面继续找对方理论。但对方非但不再理会,反而驾车扬长而去,刘某此时怒火更大了。
“我就追着他的车,拿灯晃他,按喇叭让他停下,但他一直往前开,我一路追到扶轮小学门口,拿着小水果刀下车冲向对方扎了一下。”据刘某供述,当时他并没有考虑后果的严重性,扎过人之后自己扭头就跑了,直至看到刀上有血,才再次回到小学门口,查看司机情况,发现自己那一刀扎伤了对方的左臂,随后就在现场等待民警。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身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检方认为,刘某行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经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路怒症”形成的几种原因
心理咨询师高爱华表示,路怒症是指在交通不畅情况下,开车压力与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
路怒症在心理学上大致属于应激障碍,它是压力之下的一种情绪反应,与开车者的自身的性格及工作生活压力有关,也与交通拥堵、天气恶劣、车辆事故、其他司机的野蛮驾驶行为有关。由于在开车时,司机的精神是高度紧张的集中的状态,所以驾驶过程中如果遇到上述情况,驾驶的疲劳感就会从生理上转到心理上,这也是司机更容易产生路怒的心理原因,会觉得自己失去了掌控感,因此而降低了心理的安全感,进而情绪失控。再或者是司机本身今天有很着急的事情要处理,如果路上交通拥堵就会引起烦躁情绪,甚至产生一种发泄心理。
高爱华认为,开车有愤怒的情绪是人的一种本能反应,如果自身利益受到交通堵塞、被超车等的限制、阻碍或侵犯,司机会觉得自己被攻击了,受到不公平待遇,内心的紧张和痛苦状态会逐渐积累而导致带有反抗和敌意体验的情绪,就产生了“路怒”。
她说,在现实工作中,“路怒”情绪如果长期被忽视,就会对司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驾驶带来不良后果,甚至会造成情绪失控、抑郁、失眠、食欲不振,免疫力下降等情况。建议司机在驾驶时可多听些舒缓、轻快的音乐,或者是课件、相声、笑话、脱口秀等均可减少焦虑,也可开到加油站适当休息,以缓解驾驶疲劳,以期达到“堵车不堵心”。
实习生 陈正雅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