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密云水库被誉为“无价之宝” 法院通报: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占比最高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8-3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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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存之本、生态之要。燕山怀中一泓水,润泽京华千万人。

2020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建设和守护密云水库的乡亲们的回信中提到:“当年修建密云水库是为了防洪防涝,现在它作为北京重要的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已成为无价之宝”。

正值总书记回信一周年之际,北京密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法治保水工作的开展情况。

涉水库违法犯罪案件公布 非法捕捞占八成

2019年兰某伙同他人在密云水库水域,禁渔期内使用电瓶、增压器、电抄子等禁用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45.1千克价值1669元。因电极扩散电流导致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造成水生动物性腺功能损伤,直接影响种群繁衍,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经评估,兰某电捕鱼行为造成黑鱼、草鱼、鲫鱼、鲤鱼成鱼及幼鱼损失。根据《北京市鱼类增殖放流技术规范》和专家修复方案建议,应采取直接放流鱼种的方式予以修复,结合受损实际,应放流符合修复方案要求的鲢鱼1602千克和鳙鱼534千克,折合人民币2563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电捕鱼作业所产生的电流导致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性腺造成损伤,直接影响种群繁衍,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意以增殖放流方式对受损水体进行生态修复。鉴于其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其亲属已代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兰某有期徒刑7个月,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5632元,在案扣押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该案系密云法院审理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溪翁庄法庭负责人崔道远介绍,据统计,近年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占涉水库违法犯罪案件的80%左右。

他解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系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这也就意味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数量和价值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而是严格依据被告人实施了何种行为。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只要在法律法规划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范围内,采用法律法规认定的禁用工具、方法进行捕捞水产品就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

该案审结后,法院协同区检察院、公安局环安大队、农业农村局及渔政执法队在密云水库碱厂水库段科学实施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实现共惩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效应。

保护密云水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密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既对破坏生态者起到了打击惩罚作用,又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努力实现刑事处罚与环境修复的有机结合,同步推动惩治违法与修复生态环境,切实保护水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专设“保水法庭” 还与河南淅川法院跨区域协作

密云法院副院长陈琼介绍,密云水库系首都“生命之水”,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就是环境司法保障体系的建立。今年3月,该院探索建立涉水库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专门在位于水库一级保护区的溪翁庄人民法庭设置“保水法庭”,对全区涉水环境资源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理。通过依法审理涉水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活动,发挥刑事司法的惩治功能,形成对涉水环境类犯罪活动的强力震慑。通过依法审理涉水行政案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规范履行查处职责,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环境安全。 截至目前,该法庭共审理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违法建设拆除、退养、排污等引发的涉水案件19件,其中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15件、民事案件1件。

值得一提的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年6月4日该院与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的河南淅川法院签订《关于共建法治保水司法示范基地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包括八个方面,即开展法治保水审判业务交流、共同参与法治保水诉源治理、推进法治保水跨区域司法协作、开展法治保水联合调研、开展法治保水联合宣传、开展法治保水学术研讨、开展法治保水联合培训、开展法治保水日常沟通交流等。通过签订框架协议,旨在加强与渠首法院的交流合作,一起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共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环境资源审判新格局。

崔道远补充称,近年来,随着水库生态环境的严格治理,因上坟、通行等引发的民事纠纷时有发生。为此,该院依托人民法庭的地缘优势,坚持未诉先办,提前介入,大力开展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将涉水纠纷从“末端治理”前移到“源头控制”。今年清明前夕,水库周边的北京某公司反映郑某等人未经同意,私自将亲人骨灰安葬于其单位的生活区域内,严重影响其经营和整体规划,希望将坟地迁出。考虑到该起纠纷除涉及土地使用权和传统风俗外,还密切关系到库区的水环境安全,溪翁庄法庭立即指派包村法官前往现场勘查。经多次耐心调解,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坟地顺利迁走,消除了危及水环境安全的隐患。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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