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醉倒在药店门口,医生和警察过来救助反遭男子打骂,还要咬伤了一名民警。近日,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判。
今年6月,玉溪新平县一名男子醉倒在一药店门口,医生和警察对其进行救助时,男子拒不配合,对出警人员打骂,并咬伤了一名辅警。
8月24日,新平县人民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新平县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1年6月16日0时许,被告人冯某某酒后睡在新平县古城街道景佳大酒店对面的满济堂药店门口,新平县人民医院医生接到群众电话后赶到现场进行救助。被告人冯某某不配合救助工作并打骂医生,医生遂打电话报警,新平县公安局接警后,民警丁某带领辅警魏某、王某、刀某赶到现场处置。
民警丁某向躺在地上的冯某某表明警察身份后,告知冯某某配合医生工作,冯某某拒不配合,并辱骂、脚踢警务人员。当辅警刀某、魏某去扶躺在地上的冯某某欲将其扶上救护车时,冯某某殴打出警人员,撕扯出警人员的衣服并将辅警魏某左手臂咬伤。
新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助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修正案修改了妨害公务罪,增设了袭警罪,即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袭警行为严重冲击法律底线,袭警罪的设立,对暴力袭警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有利于捍卫国家法律权威,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若暴力袭击在民警带领下实施执法行为的辅警,也视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
本案是典型的醉酒后实施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并不是刑法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结合新平县的民风民俗,法官呼吁广大群众节制饮酒,杜绝醉酒后“肇事”行为的发生,共创和谐新平。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