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河北一名司机在北京市朝阳区地铁6号线草房站附近,遭到多名男子殴打。北青-北京头条记者2021年4月26日从受害者巩先生处获悉,其中一名打人者归案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地铁站口参与围殴司机 男子一审获刑7个月
据朝阳检察院指控,出生于1996年的王奇岭(化名)是安徽利辛县人,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17年5月3日被朝阳分局行政拘留5日。2017年9月8日12时许,因黑车载客问题与巩先生发生纠纷,王奇岭伙同他人(在逃)在地铁6号线草房站D口外路边,持铁镐对巩先生共同进行殴打。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奇岭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审判。
王奇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辩护人认为,王奇岭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10日12时许,因黑车载客问题与巩先生发生纠纷后,王奇岭伙同他人在地铁草房站D口外路边,持镐把对巩先生共同进行殴打。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巩先生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王奇岭于2020年9月23日被抓获归案,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理期间,王奇岭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6.5万元,现已履行完毕。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奇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持异议,并有证人邓某、梅某的证言,证据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奇岭无视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且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王奇岭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奇岭有期徒刑7个月。
地铁草房站抢活砸车 此前已有3人获刑
根据判决书中提到的证人梅某以及草房地铁站等关键词,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此前已有三名男子在极为接近的时间内因为相似事件被判刑。
梅某出生于安徽涡阳县,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15年10月、2017年5月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后面这一拘留时间和王奇岭(2017年5月3日)的被拘留时间重合。
另外两名被告人梁小成(化名)和梅大山(化名),均为90后,安徽涡阳县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11日,梅某、梁小成、梅大山伙同他人,在朝阳区常营乡草房地铁站C口外,无故滋事,持械打伤被害人申某的肩部;并持械将被害人申某、李某、夏某、梁某、王某各自停放在此的汽车砸毁(共5辆),其中4辆汽车的损失价值共计1.9万余元。被害人已得到经济赔偿,表示谅解。2018年3月4日,三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其中一名被害人李某陈述:2017年9月11日10时30分,他开车到草房地铁站,把车停C口外东边十几米处,去草房十字路口附近揽客。一个小时后几辆轿车赶来,十几个人手里拿着铁棍、棒球棍、砖头等物轰赶车辆。“我和其他黑车司机都往草房路口南边走,看见一个叫凯凯的男子、一个小个男子砸我的车……他们砸了一两分钟就上车离开,这些人平时都在附近拉活,现场一共5辆车损坏,一名男子受伤。”其他受害者的证言基本相同。
证人杨某介绍,草房地铁站C口出站口在朝阳北路辅路上都是安徽涡阳籍黑车司机在拉活,其他黑车司机在朝阳北路主路上揽客。因为互相争抢客源,辅路上的黑车司机与其他黑车司机存在矛盾,“案发前,涡阳姓赵的黑车司机被往燕郊拉活的黑车司机打了。当天邓某在微信群里组织去找对方理论。我准备去那拉活,就过去了。”
被告人梅某多次供述:2017年9月11日早,他从马各庄拉活路过东高路的路口,看见邓某等十多名安徽涡阳籍的黑车司机在商量,草房地铁站拉黑车的地盘被别人占了:“人家不让在这拉活,我们决定把那些往燕郊拉活的司机赶走,这些司机就跑了。我们中拿镐把、木棍的人把车给砸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的认罪情况、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将三名被告人各自判处有期徒刑1年。
警方多次打击效果明显 草房交通乱象得到改善
地铁6号线开通之后,草房地铁成为一期工程首先开通的“起点站”,这里之前有813路、819路等公交车,是河北燕郊连接北京的重要站点。由于大量的跨省上班族在此等车,不少人也会拉顺风车将小区内的居民捎带回家,黑车司机逐渐盯上了这一生意。每到晚高峰,草房地铁站时常出现寸步难行的局面,媒体关注后,交管部门联合警方对这一地区进行多次打击,效果明显。
媒体也以《北京整治草房地铁站路口拥堵,拘黑车司机百人》、《黑车再聚草房站,民警暗访一锅端》等,多次对打击情况进行报道。
此后,有关部门将跨省上班族经常乘坐的813路、819路分别挪到邓家窑桥北、潞城地铁站等,记者回访时,不少居民表示交通乱象得到明显改善,有效缓解了草房地铁站的拥堵,黑车聚集现象已经很少出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赵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