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修正草案将二审:公职人员指使盗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入学,将被处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4-22 10:42
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臧铁伟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臧铁伟介绍了教育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他说,今年1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教育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13人提出的497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3封。
据悉,意见主要集中在完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如建议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衔接,增加组织、指使冒名顶替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臧铁伟说,对这些意见在修改过程中进行了认真研究,拟将“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修改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已作相应修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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