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政法”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9月3日,媒体曝光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派出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纪委监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进驻呼伦贝尔市,依纪依法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巴图孟和,男,蒙古族,1974年10月31日出生,陈巴尔虎旗西乌珠尔苏木萨如拉塔拉嘎查人。1992年5月12日,巴图孟和因杀害同村村民白某春投案自首,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关押于陈巴尔虎旗看守所。1993年6月9日,巴图孟和因故意杀人罪被原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1993年9月28日,巴图孟和违法保外就医出所并长期脱管漏管。2007年7月陈巴尔虎旗(以下简称陈旗)看守所违法开具《刑满释放证明书》,之后巴图孟和违规入党、违规当选嘎查达(村主任)、违法当选苏木、旗人大代表。2017年4月11日,公安机关经对群众举报核实,将巴图孟和依法收监。经检察机关侦查,巴图孟和在担任嘎查达期间涉嫌贪污29万余元。2018年6月14日,陈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巴图孟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与原判故意杀人罪剩余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情况。1993年6月,巴图孟和故意杀人案判决生效后,在待投送监狱执行刑罚期间,时任陈旗卫生局会计佟拉嘎(巴图孟和母亲)和时任陈旗人大教工委主任朝鲁门(巴图孟和姑父),通过时任陈旗医院院长韩某山、副院长吴某福开具虚假病情诊断书,先后请托时任陈旗看守所所长齐林、指导员卜玉贵、副所长张洪富,刚卸任的陈旗检察长拉某、时任陈旗政法委书记陈某、陈旗检察院负责人图某和时任陈旗旗委副书记塔某荣,塔某荣打电话要求时任陈旗公安局局长础古兰为巴图孟和办理“保外就医”,础古兰与时任陈旗公安局副政委天某商量后,在巴图孟和“保外就医”审批材料上签字。上述人员在明知巴图孟和不符合法定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违反1990年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关于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于1993年9月为巴图孟和违法办理保外就医出所。
长期脱管漏管情况。巴图孟和1993年9月至2007年5月“保外就医”期间,在陈旗巴彦库仁镇等地居住、生活。陈旗看守所未按规定向相关司法机关送达保外就医相关法律文书,未履行保外就医考察、续保、收监等职责;派出所未履行重点人员管理职责,未采取监管、列管措施;陈旗检察院未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担保人佟拉嘎、朝鲁门未尽担保人义务,导致巴图孟和长期脱管漏管。
违法开具《刑满释放证明书》情况。2007年7月,巴图孟和为取得“合法身份”,与佟拉嘎持刑事判决书(蒙文)到陈旗看守所请托时任看守所所长海平,海平指使时为看守所内勤慧某(聘用人员)负责办理此事,慧某在不了解巴图孟和案案情及看不懂蒙文判决书的情况下,按照海平的要求开具《刑满释放证明书》,且未填写“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的情况。
违规入党情况。2010年6月,巴图孟和请托时任陈旗西乌珠尔苏木党委书记陶道办理入党事宜。陶道授意时任苏木党委组宣委员石某、嘎查大学生村官李某代填代写有关入党材料,隐瞒巴图孟和曾受刑事处罚的事实,在未经党支部培养考察、大会讨论决议和苏木党委集体讨论表决的情况下,为巴图孟和违规办理入党手续。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苏木党委作出不予承认巴图孟和党员身份的决定。
违法当选人大代表、违规当选嘎查达情况。在陶道一手操纵下,巴图孟和于2009年4月、2011年8月,违法当选西乌珠尔苏木人大代表;2012年11月,违法当选陈旗人大代表。2009年10月、2012年7月、2015年7月巴图孟和违规当选陈旗西乌珠尔苏木萨如拉塔拉嘎查嘎查达。
信访举报情况。经向有关部门和韩某(被害人母亲)了解,韩某曾向陈旗政法委、陈旗公安局等部门反映巴图孟和违法保外就医问题。2016年4月,韩某重新反映巴图孟和违法保外就医等问题,呼伦贝尔市和陈旗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于2017年4月11日将巴图孟和依法收监,但未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已查明在巴图孟和违法保外就医、长期脱管漏管、违法开具《刑满释放证明书》、违规入党、违规当选嘎查达、违法当选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受理韩某信访事项不作为、慢作为等环节中,多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管党治党不力、失职失责、失管失察以及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认定84名责任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33人,其他干部9人,已故10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4人,其中10人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20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