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左拐的汽车,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生命。这两者之间本没有太多链接,但因为这名女司机的疏忽大意,前一秒还是活泼可爱的小女孩,下一秒就阴阳相隔。
时间回到今年8月7日,阴天,通州某小区里,两岁的小玉(化名)像往常一样,和爷爷奶奶一起,来到小区花园里遛弯,就在她蹲着玩耍的时候,被一辆左拐弯的小轿车带入左后轮中,倒在了血泊中……
“我下车看到这一幕直接慌了神,只知道不停打急救电话,不停跟女童家长说‘对不起’”,今天,通州区法院被告席上的张女士低下了头,回想起今年8月7日发生在小区里的事时她内疚不已。
张女士今年31岁,自己有一个4岁多的孩子。事发当天,她和朋友约好一起吃晚饭,下午5点多,她开车从停车位出发,车辆左转弯时,旁边有车停着,她听到“咚”的一声,本来以为是撞在隔离柱上,想下车挪一下隔离柱,没想到却看到了一个孩子躺在血泊里。
张女士当天没有喝酒,开车前也观察过周围的情况,还记得小区里当时有几名妇女带着孩子在一旁聊天、看孩子。她说自己车速不快,拐弯时的速度是每小时三四公里左右。
小玉的奶奶则称,当时小玉跑到路中间捡东西,当他们发现有车开过来时,一直在朝张女士挥手,但张女士一直在低头看手机,根本没有减速或者停车。对于这个说法张女士予以否认,她说自己当时开得非常慢,且没有看到左方有孩子:“我到现在还会为这个事情从梦中惊醒。”
庭审图片
今日(11月4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我知道我做什么也无法挽回孩子的生命。我只能说对不起。”事发后,家人替张女士赔付了被害人家庭170余万元,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根据鉴定,女童符合车辆碾轧致颅脑损伤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女士过失致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张女士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女士事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可适用缓刑。
文/综合自北青报、新京报 图/北青报 记者 张静雅